时间:2022-12-13 23:27:57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交警会很快的来现场进行责任划分,然后下达责任认定书, 在实践中, 交通事故 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很多原因而对交管部门出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服,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处理?
翁益刚律师解答:
我国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翁益刚律师补充: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 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