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2:43:18来源:法律常识
为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柔性司法的理念,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立案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九江中院现向社会公开
以下诉讼服务举措
01
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
【一窗通办】
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涉企服务窗口,涉企案件法律咨询、立案、案件查询、材料提交、送达等诉讼服务实行“一窗通办”。
【多元化解】
设立涉企案件调解中心。对涉企案件,引导先行调解,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快速高效化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及时立案。
【司法救助】
加大涉企案件司法救助的力度。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从宽把握司法救助条件,立案阶段积极运用缓交诉讼费举措,减少涉诉企业诉讼成本。
【随案附表】
涉企民事一审案件随案发放意见和建议反馈表,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立案一庭和各民事审判庭及时反馈,并将反馈结果记录在表。立案一庭及时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向院营商办报备。
【“约见”直通车】
建立企业家约见院、庭长“直通车”制度。接到企业家约见请求,由立案一庭归总,负责联系相关审判庭室,由相关庭室3个工作日内安排会见。
02
优化民事一审案件立案流程
【先立案后缴费】
立案一庭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民事一审案件,先在办案系统完成登记立案,生成正式案号,随机确定案件承办法官,再向当事人出具缴纳诉讼费通知书。
立案一庭负责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诉讼费缓、减、免材料,并告知当事人立案阶段只办理诉讼费缓交,诉讼费减、免由案件承办法官所在庭室负责处理。
03
网上立案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机制】
对原告或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案件,允许网上立案申请人在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时,只上传起诉状(申请书)、当事人的主体身份材料、诉请的主要依据以及能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对与案件事实争议等有关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在本次网上立案时扫描上传。
【可容缺受理材料类型】
针对普通民商事案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网上立案平台只上传起诉书、当事人的主体身份材料、主合同、与管辖争议有关的材料及证据清单,其他涉及实体争议的证据材料可不在网上立案平台上传。
针对执行案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网上立案平台只上传交申请书、主体身份材料和申请执行依据的首页和主文,其他执行依据中记载事实理由的页面、不必要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可不在网上立案平台上传。
点击查看附件: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可容缺的材料
04
异地管辖案件跨域立
【跨域立案范围】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不属于我院管辖范围的民事一审、行政和执行案件,我院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核对、接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
【跨域立案职责】
管辖法院收到跨域立案服务申请后,向我院作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反馈,由我院当场送达或告知当事人反馈结果。
协作法院向该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的,立案一庭及时审核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协作法院。
来源:九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