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5:30:48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那么要如何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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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请人属于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2、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表
4、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证据材料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结果:
承办人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二、审查
办理人:后台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后台审查人员负责跟踪、督促各环节办理人是否有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受理工作,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办理结果: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受理人员处理。符合要求的报中心分管副主任决定。
三、决定
办理人:审批处处长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1、是否按规定流程办理;
2、是否按规定时限完成;
3、批文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规范;
4、对不予援助的,是否按规定告知申请人行政救济权利。
办理结果: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准意见。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一楼西侧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事务分中心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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