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22:09:38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带来经济红利之时也暴露出各种建筑工程施工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涉案标的数额大、合同周期较长。实践中,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承包人无奈诉至法院。
2020年4月15日下午,民事审判庭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行了调解。原告A某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书》,案值高达3500万元,施工周期90天,合同约定,A某某以包工包料、包设计施工图纸的形式承包涉案工程,分段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被告应当支付完毕所有工程款项。
该工程竣工后,经原告和被告及第三方机构验收质量合格,被告向原告支付了总工程款的60%,剩余1400万元未支付。原告A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被告某公司诉至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由于案涉款项额巨大,原告A某某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请保全以避免被告转移财产。
法官在庭前全面审理了涉案的合同,正确判断案件的诉因,找到切入点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使双方最终同意调解,案件尚未发展到需要对簿公堂的地步,合意解决了争议点。
民事调解不仅可以迅速的解决纠纷,提高办案效率,也有利于社会和谐,也能够在调解的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纠纷。在司法实务中,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发挥调解与判决的比较优势,尽可能实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办案效果最佳化。同时,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签订建设施工工程合同时也需要对合同的进行全面审查,对违约责任、逾期付款等法律风险先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