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6:16:03来源:法律常识
不论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在这个过程中,征收部门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违法行为,让很多老百姓的权利严重受损,心里愤愤不平。多次找征收方协商无果后,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委托律师了,可是律师费又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怎么办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给大家想想办法。
难道律师费就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支付么?
当然不是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违法强拆的赔偿应体现一定惩戒性,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既无征收决定又无补偿决定而恶意违法强制搬迁、严重损害被征地人合法权益情形的,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判决赔偿被征地农户等合法财产损失和相应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以外,还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提出的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因此,只要咱们老百姓属于无过错方,并且提出的是合理的律师费用,法院就应当对咱们提出的律师费用予以支持。帮助老百姓减轻因为走法律程序而承担的费用,此外,还有财产损失、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等费用。
如果咱们老百姓们再遇到征收项目没有合法的征收决定,征收部门也没有按照法律程序作出补偿的这种情况时,完全可以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候,要求征收部门承担被征收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遭遇违法强拆的老百姓们,不要再因为律师费而放弃维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