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1:11:40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是执业的第10个年头,读书的时候lz特别喜欢家事方面的法律,所以执业后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做家事律师,当年还被同所的同事告诫说一个大男人不建议做家长里短的案子,一个是因为此类案件特别繁琐另一个会对人生失望(此处省略一万字),但lz并不这么认为,事实证明lz当年还是太年轻了,言归正传,下面正式开始扒,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情节上会有稍许改动。
【第一个故事】这是个关于老妈妈和她的败家儿子的故事,当时老妈妈是在小姐妹的陪同下来的所里,来的时候老妈妈满面愁容,望着我的眼里却满是期盼。
老妈妈命苦,年轻的时候就没了老伴,只有一个儿子和一套50几平方的蜗居。为了能让儿子顺利娶上老婆,老妈妈咬牙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怕儿子娶了老婆忘了娘,老妈妈让儿子写了份保证书,保证不管将来怎么样,房子老妈妈都能住到死为止。
儿子顺利娶了老婆生了孩子,但安生日子没过几年,因为儿子游手好闲,两夫妻闹起了离婚。一天儿子耷拉着脸回到家里,老妈妈觉得不对劲,再三逼问之下才知道儿子已经办了离婚手续,孩子归媳妇。因为付不出抚养费,儿子脑子一热把房子给了前妻,用来冲抵抚养费。
老妈妈听到这个消息,当场就吓坏了,哭着给小姐妹打电话寻求帮助,小姐妹联系社区工作人员找到了我。
听了老妈妈的讲述,我对她很同情,但是光是同情也不能当饭吃。我把老妈妈带来的资料一一仔细阅读了一遍,最终的焦点落在了老妈妈带来的那份协议上。老妈妈会不会“流落街头”的关键,就在于老妈妈和儿子签的那份协议,好在那张薄薄的纸,老妈妈保存得很好。
协议上明确写着,老妈妈将房子过户给儿子的前提,是老妈妈有权在这套房子里一直住到过世。协议下面有老妈妈和儿子的签字,两人还按了手印。
老妈妈非常幸运,《民法典》第366条就居住权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该规定即使儿子将案涉房屋赠与给前妻抵偿孩子的抚养费,作为居住权人的老妈妈仍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对这套房子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儿子的前妻也有义务保障老妈妈的居住权。
听到我的解释后老妈妈破涕而笑,最终在向儿子的前妻释明法律规定后,儿子的前妻也通情达理地表示,老人可以一直居住到过世。我也建议老妈妈尽快去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老妈妈是幸运的,幸运来自于那张薄薄的纸,来自于那薄薄的纸上关于居住权寥寥几笔的约定。但又有多少老人能了解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呢,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居住权,将本案分享给大家,愿天下父母都能安度晚年。
【第二个故事】
有个客户是开4s店起家的老板,长得不算帅有点像李连杰,常年理个平头,姑且叫他“平总”,“平总”有段羞于启齿的过往,当年因为家在大山里,经济条件差,只有初中学历的“平总”被修车行的老板看上,招了上门女婿。老婆还是个龅牙,虽然心里不喜欢,但总比村里那些娶不上老婆的光棍强。
几年后老婆给“平总”生了个女儿,女儿随老婆也是个龅牙。为了能生出个儿子继承家业,吃中药、看西医、扎针灸、整偏方,最后连试管都用上了,但是不管怎么折腾,“平总”老婆的肚子就是没半点反应。
大山里出来的“平总”特别能吃苦,当年老丈人也正是看上他这一点,才把唯一的女儿嫁给了他,还把修车行业交给了他。经过多年的打拼,小小的修车行发展成了4S店,还开起了连锁店。
随着腰包渐渐鼓起来,“平总”从无人问津的烂番薯,变成了人人抢夺的香饽饽。为了完成生儿子的大计,“平总”找了个刚毕业的学生,女孩子也争气,一胎得男。但是“平总”始终记得自己的发家离不开老丈人和老婆,虽然有了儿子,但是也没离婚。“平总”老婆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平总”享受着一妻一妾的齐人之福,一家人过得倒也安生。
此前身为常年法律顾问的我曾多次提醒“平总”,要早做财富传承的规划,但他总觉得自己还年轻根本不需要这么早考虑这些事情,结果“平总”很突然的走了。
这边人还没入土,那边小妾带着儿子就找上了门,说是要认祖归宗、继承遗产,把“平总”老婆气得直跳脚。一边是明媒正娶的老婆,一边是怀抱唯一儿子的小妾,两边为了遗产打得不可开交,家族里的长辈全出动了也还是压不住场面,最后还惊动了公安局。
两边人争论的焦点就是,这私生子有继承权吗?
由于“平总”生前没有立遗嘱,所以他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平总”儿子的母亲因为没有与“平总”登记结婚,所以自然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平总”的这个私生子,却与“平总”的女儿、老婆,爸妈一样享有继承权。
在释明法律相关规定后,“平总”的老婆哭哭啼啼地闹了一场,虽然心有不甘,但还是接受了命运及法律的安排。好在“平总”的老婆和女儿也是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家产也并没有全部落入小妾和儿子的手里。
平总”的小三在知道自己的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后得寸进尺,甚至开始派驻自己的亲戚进驻公司,理由是帮儿子守住家业。
公司的管理被搅得一团糟,“平总”的老婆更是怒火中烧,又跑来咨询我该怎么办,说是再这么折腾下去,公司迟早要破产。
当我询问孩子是否做过亲子鉴定,以确定其与“平总”的血缘关系时,得到的答案竟然是否定的。在尚未确定这个儿子与“平总”亲子关系的前提下,又何来继承权?
于是“平总” 的老婆火速接受我的建议,要求做亲子鉴定。虽然小三一万个不愿意,但还是顶不住来自各方的压力,亲子鉴定的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这个所谓的儿子竟然与“平总”无血缘关系。
至此,“平总”的老婆迅速清退了公司里的不相干人员,这个故事也到此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