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1:21:4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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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武安洺湖小区业主李女士通过新邯郸APP报料平台留言,反映小区年初修理暖气管道,物业每家收取700元维修金。她多次找到物业要求公示维修金的使用明细未果,便希望通过不交物业费,督促物业能够公示明细。
李女士说,因为小区没有独立电表,业主需要将电费交给物业进行集中缴纳,而鉴于她拖欠物业费的情况,物业便没有按时将她家的电费进行缴纳,导致其家中经常出现欠费报警提醒。
为此,记者与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杨先生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因为小区属于小产权房,没有公共维修基金。小区内暖气管道由于前期建设不好,多次出现漏水现象,为解决业主供暖问题,年初物业便联合洺湖社区进行公开招标,找到施工方进行管道修理,整个工程报价为二十万两千多元。物业出资5万元,剩下费用由小区内216户居民平摊,平均每户700元。
对于李女士要求公示整个工程中的资金使用明细,杨先生表示,之前曾经将信息发送至小区微信群中,如果李女士没有看到,可以随时到物业查看相关表格。
针对双方“不公示明细就不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就不通电”的行为,河北锦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玉鹏表示,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业务时,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或按照合同约定不缴纳物业费,但是无故恶意不交物业费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起诉。而针对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行为,物业不应该通过采取捆绑销售或强制措施等行为来强制收取。为此,他建议业主和物业双方采取合理方式进行维权。
邯报融媒体记者 薛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