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5:51:33来源:法律常识
从金融民工到金融律师,笔者从公募跨界转行做律师已逾三年,回想更早前在券商孜孜不倦参与投行业务的经历,不禁对如今的金融监管局势有了更切肤的感受。在此,谨愿与诸君分享一二。
一、理性面对金融创新
遥想当年最火爆时,金融机构杠杆配资可以达到一比九,更遑论民间上不封顶的疯狂做派了。地方政府大肆举债,合情合理不违法,融资租赁成了时之宠儿。
回到2018年,听到最多的,无非是“金融已死”耳。可金融是水滴、是江河,可以凿凿有声,亦可奔流而下。金融,死不了。只不过河道变窄,流动性变差了而已。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啊。企业过惯了没钱就融,一融就有的日子;金融机构也过惯了承诺多少回报多高的无风险套利的日子,却无视风险与收益双宿双栖、如胶似漆的投资本质。
笔者的电脑里,至今还躺着当年配合客户做的P2P商业计划的脑图和PPT路演方案,以及整套整套的咨询服务合同。公司实际运营三个月,即便年化利息高达96%,再扣除60%的市场费用,加上融资成本和零零总总的运营成本,非庞氏玩法不能持续经营。客户比我更有见地,意识到这种饮鸩止渴的商业模式从某种意义上看就是刑法里描述的赚钱方法,于是早早就草草收场。可惜就是在P2P最火爆的那三年里,我的这位客户,还是会被业内人士扯住衣袖好一顿扼腕叹息。眼看监管已将P2P挤兑得几乎将要绝迹,笔者不禁拍手称快。现如今P2P能勉强游走于监管灰色地带,苟延存活的有没有到2%就不得而知了。
别说监管手段毒辣,让人大胆创新结果却瓮中捉鳖。应该看到的是,监管给了机会,大大的机会,是我们不学无术,只会照本宣科、躲懒取巧,盗窃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嚼烂了的老腐肉而已。
去问问当年第一批搞P2P的,谁不是每周来来回回参加好几个论坛,天天琢磨怎么不通过投实体企业就把钱盘出去最后即能满足自己的享乐之欲,又能坐收高额之利。
这是明眼人都能探得的监管底线:金融创新,创的是公利,是格局,不是让你明明已经温饱不愁却还妄想当中国首富。
所以,一听闻监管让创新就玩得无法无天的那帮,下场都有点那啥。倒是我那位客户,变着法子响应政府号召,现在又搞起了教育,走起了产教融合的创新之路,让人不得不佩服。
二、理性与监管博弈
分业监管三分天下的格局,经历了也算了九九八十一回才地动山摇地劈成了证监和银保监鼎立的局面,尚不知未来金融监管的格局将会如何。
但从大力倡导金融创新至今,监管的原则和口径倒是越来越和谐统一了。
且不说银行保险这种御林军等身的牌照。支付牌照是看人下菜的,搞得起来搞不起来监管心知肚明;信托牌照在银监会网站上明确出了通知,早就不发了;公募是有确凿鄙视链的,不是大公募的大经理出来站台,基本没戏;销售牌照更是没说不发却一张也不发的态势,其实还是有唯一发出来的一张的,就按下不表了罢。看上去最有希望的金融渠道是私募,可惜私募管理人通过所谓的备案监管模式,实际上也是被牢牢掐住七寸了的。
股东出资光有验资报告不行,要房产存款车辆证明;高管任职光考过基金从业不行,需要有相关实际投资履历;关联方从事类金融业务不行,要通通把股权出让掉;就连名下多收了几个投资公司,那也得说出个子丑寅卯来。的确,看上去协会的要求其实就是只有两个不行:这个不行和那个不行。
不过,就是这么一个反馈天天见的基金业协会,却像突然转性了一般,在税务总局打算出手的那一刻,给行业套上了盾。根据最新的各种媒体传言,合伙企业基金要被征收高达35%的重税。再根据次新的各种媒体传言,基金业协会已经就有关建立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税收制度一事,与国税总局进行了紧急沟通。
传闻甚嚣尘上姑且不论真假,也不去考究按照基金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如何与税务主管机关对话。只以结果导向试着分析一下,倘若市场真的不堪重负分崩离析了,监管还能管什么呢。监管和被监管,一定是对立统一的。被监管者,也就是市场参与者的行动,决定了监管者的行动,恰如物质决定意识。只要有人还想下水游泳,就一定会被岸上的救生员死死盯住。若不图彼之果,必不能结此之因,这是市场参与者应当理性对待的客观规律。与监管博弈,犹如对镜挥拳,打的几乎就是自己。说到底,监管的终极手段无非倒逼二字,倒不如好好配合监管,监管不让做的不做,监管不让说的不说,该休养生息的时候,就把节奏慢下来,好好磨磨刀放放羊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