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6:24:00来源:法律常识
东方网记者刘理、曹磊8月12日报道:因禁止游客自带饮食和“搜包”,上海迪士尼乐园被人“刚”了。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一位法学专业学生将迪士尼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46.3元。
东方网记者从浦东法院获悉,今年4月23日,本案在浦东法院第一次开庭。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对于“禁止携带食品入园”这一规则,今天(12日),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回应,关于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上海迪士尼与中国的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法学生较真!上海迪士尼度乐园被起诉
今年1月30日,王莹(化名)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入园时因携带自带食品,王莹被工作人员拦下,并被搜包检查。在沟通未果后,王莹只能将食品留在园外,并在入园后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食品以食用。
对此,王莹认为迪士尼乐园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并赔偿损失共计46.3元。
今天(12日),东方网记者从浦东法院获悉,今年4月23日,本案在浦东法院第一次开庭。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下一次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达了对王莹的支持。正在备战司法考试的王莹也表示,“谢谢大家,我们会坚持到底。”
记者翻阅公开资料获知,上海迪士尼乐园并非首次因“禁自带食物”被告上法庭。
2018年6月21日,苏州律师王军召因入园前被搜包检查、并被要求丢弃携带食品,怒而状告上海迪士尼,索赔损失1元钱。王军召认为,上海迪士尼对其搜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人格尊严,禁止原告携带食品入园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同年8月24日,浦东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予受理”。王军召后上诉至上海一中院,同年10月29日,上海一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已有先例!长隆动物园曾因“禁自带食物”被告
其实,因“禁止游客自带食物”而被告上法庭,上海迪士尼乐园并不是第一家。
记者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找获悉,2014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宣判了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该案与华政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乐园一案十分相似。
2013年8月18日,李英(化名)购买了长隆野生动物世界门票。李英与亲友入园时,长隆香江分公司员工要求其配合入园安检。在发现李英自带食品后,工作人员要求其寄存后方能入园游览。李英提出异议交涉未果,遂寄存自带食品后入园。
不久后,李英将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香江野生动物世界分公司告上法庭,起诉两名被告侵犯其人格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要求两被告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损失10003.15元。
原审法院认为:首先,长隆香江分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要求入园游客自主配合安检的行为,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必要行为,并非搜查行为。其次,该安检行为在实施前进行了充分的告知,针对的是全部入园游客,并非针对李英一人实施的带有歧视性的安检,不具有侮辱李英人格的性质。再次,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长隆香江分公司对李英实施了过度的、不合理的安检,且该行为早已实施完毕。
综上考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英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判决后,李英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调查:沪上多家景点乐园亦有相似规定
今天(12日)下午,东方网记者联系到上海迪士尼乐园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关于该诉讼本身,很抱歉我们无法就未决诉讼进行评论。”
上海迪士尼乐园表示,上海迪士尼乐园关于外带食品与饮料入园的规定与中国的大部分主题乐园一致。若游客自己携带食品或饮料,欢迎游客在乐园外的休息区域享用。乐园的一日票允许游客在游玩乐园当天往返乐园,游客可以在园外用餐完毕后重返乐园。
“考虑到婴幼儿对食品的特殊需求,上海迪士尼乐园特别将小型婴儿罐装食品作为例外允许携带入园。同时,若游客因特殊的健康原因需要携带特殊的食品入园,乐园也允许其携带入园。”园方表示。
东方网记者调查后了解到,除了上海迪士尼乐园,上海部分景点对“游客自带食物”也有相关规定。
在上海海昌极地海洋公园的入园规定中,明确提出禁止消费者自带食物,但可以携带600毫升非酒精饮料。上海东方明珠允许游客自己携带食品或饮料,但希望在观光区餐厅以外的休息区域享用。
上海欢乐谷允许游客自带食物,但并不建议游客自带食物。“我们不建议游客自带食物,主要是出于食品安全的角度去考虑。”上海欢乐谷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少游客入园后,所带食品质量参差不齐。
“比如,像夏季上海天气比较热,一些熟食容易变质,游客吃下去后拉肚子怎么办?”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游客入园后,其身体健康状态也在园方的公共安全考虑范围内。
律师解读:“禁自带食物”不合法,但“搜包”不算侵犯隐私
那么,园方“禁止游客自带食物”这种规定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搜包”行为是否侵犯消费者隐私权?
今天(12日)下午,东方网记者采访了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的三位资深律师。
“园方禁止游客自带食物不合法,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鹏展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吴律师认为,上海迪士尼的乐园须知禁止游客自带食物即属于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体现在其有权选择在迪士尼购买食物或者在其他经营者处购买食物,当消费者选择在其他经营者处购买食物后,迪士尼如禁止游客携带食物,即侵犯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同时涉嫌以非法手段排除、限制竞争。
对于园方的“搜包”行为,律师卓莹认为,这并未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
“迪士尼规定入园需翻包检查,其实更多的是从安全检查考虑,不涉及知悉、收集消费者的私人信息秘密。”卓律师认为,消费者进入群体性公共场所,有必要的容忍义务,来配合安全检查,这与火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具有相似性。
除上述规定外,“按照身高标准来确定是否可以购买儿童票”等园内规定亦饱受消费者争议。那么,这种由迪士尼乐园自行制定的公司规定,又是否符合中国的法律?
律师邵永劼告诉记者,迪士尼自行制定的儿童票购买标准不符合中国法律。
联合国于1989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批准了该公约,公约于1992年开始在中国正式生效。2013年,中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可以看到,我国相关法律自始判断未成年人的标准为年龄标准,而非身高标准。尽管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以身高标准来适用儿童票的情形,但并非存在即合理合法。”邵律师告诉记者。
目前,华政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乐园一案正在审理当中,东方网记者将跟进案件的后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