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7:21:37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8月,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海珍品盗窃案,多名被告人被判处九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11月,当地的一名养殖户林先生报警称,自家养殖的海参被偷了。这养在海里的海参,要想偷走可不容易,必须会潜水才行,那么是什么人盗走了林先生家的海参呢?
时间回到2021年11月15日,当日凌晨3时许,辽宁大连海警局中山工作站突然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
报警人:我是棒棰岛养殖户,现在我这里有人盗窃海参的。
执法员:是在棒棰岛附近海域有盗窃行为是吗?
报警人:对,他们有两条船,在棒棰岛北面。
接到警情后,中山工作站迅速组织警力赶往事发海域。当执法员赶到事发海域时,海面上早已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偷盗者早已不见了踪迹。
报警人 林先生:水产品养殖最怕遇见“海碰子”,他们的是小船,晚上漆黑一片,很难发现。同时他们快艇的马力又足,一旦有风吹草动的时候,跑得很快,盗窃对我们养殖户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海碰子”是辽东一带的方言,指的是那些深谙水性,常年在近海潜水作业的捕捞高手。为了游击作案,近年来一些“海碰子”驾驶船体更小、马力更大的快艇,在养殖区进行盗窃。虽然这次非法盗窃者逃之夭夭,但林先生的养殖区安装了摄像头,那么摄像头有没有拍下盗捕者?又能否为本案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呢?
视频显现盗捕者身影 但人数未能确定
虽然摄像头拍下了盗捕者的身影,但由于正至深夜,加之距离海面较远,仅通过这些影影绰绰的画面,并不能确定盗窃人员的数量、体貌特征等关键信息。侦查工作刚一开始就陷入了困境。
辽宁大连海警局中山工作站执法员 邹志翔:我们分析海上盗窃一般都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这可能不是他们第一次作案,随即我们又调阅了林先生家养殖区近三个月的相关视频画面,梳理发现,除11月15日外,在11月5日、11月13日分别有一伙人驾驶高速摩托艇,在养殖区内实施盗窃,从组织力度和作案手法来看,与11月15日是同一伙人。
反复对比三次盗窃视频 发现端倪
虽然三次盗采行为有可能是同一伙人,但相关视频依然没能给执法员提供更有价值的线索。不过,执法员并没有放弃,在反复对比三次盗窃视频后,执法员终于发现了端倪。
辽宁大连海警局中山工作站执法员 赵庭阳:通过反复对比,我们发现当事人报警这次,盗窃团伙撤离时看起来非常匆忙。我们当时就怀疑,有人在为盗窃团伙放风。
执法员分析,放风人首先对这片养殖区很熟悉,其次当林先生报警时,放风人又能马上通知盗窃团伙撤离,这说明为盗窃团伙放风的人就在林先生身边。案情至此有了突破。执法人员立即找到林先生。据林先生介绍,养殖区里有一名看海员刘某,长期住在海面上的小房子里。如果养殖区有动静,他应该第一时间知道。然而,三次盗捕他不仅没有发现,在林先生打电话让他开船接应后,盗捕人员却仓皇逃窜。据此,执法人员分析,看海员刘某有重大嫌疑。
辽宁大连海警局中山工作站执法员 李明:在询问看海员刘某时,他言语总支支吾吾的,还反复强调当晚不小心手机掉进海里了。一直在有意躲避我们的问话。
据嫌疑人刘某交代,不久前一朋友何某找到他,说想要组织一波人在刘某看护的养殖区内偷海参,让刘某帮忙盯梢放风,并承诺事成之后给刘某分成。刘某听到有钱可赚,便欣然同意。
那么,这个何某到底是什么来头?他只是中间联络人,还是整个案件的幕后始作俑者呢?事不宜迟,执法人员决定立即对何某展开抓捕。
2021年11月16日晚18时07分,何某出现在目标饭店。此时他怎么也想不到,海警执法人员早已布下天罗地网,准备对其进行抓捕。
虽然盗窃嫌疑人陆续落网,然而,执法员在对比多份审讯笔录时却发现,案件当中似乎另有隐情。
辽宁大连海警局执法员 吕鹏:我们在比对讯问笔录时觉得非常蹊跷。何某明明承认了自己就是组织者,每个人的分工都是他定的,但何某在供述案情时,却有几次连同案人的名字都说不上来,而是用“长头发”“穿红衣服”等特征代指。综上,我们怀疑何某给了假口供,他背后有真正的主谋。
作为组织者,何某却并不认识所有的嫌疑人。难道,幕后主使另有他人?还有一条更大的漏网之鱼吗?执法员敏锐地嗅到案件背后的不同寻常之处,随即再次对嫌疑人展开深入调查,一个穆姓男子逐渐“浮出水面”。
辽宁大连海警局执法员 吕鹏:嫌疑人之所以没有供述出穆某,是因为他们与穆某在事发时已经订立了“攻守同盟”。根据多个嫌疑人交代,案发后,穆某曾跟多人保证,只要不供出自己,他就会为所有人找“关系”脱身。
固定证据 部署收网行动
原来,穆某此前有犯罪前科,为了逃避打击,他一直躲在幕后,自始至终都没有实际参与盗捕。事发后,他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谎称只要不供出自己,自己就能保大伙儿平安,这才差点成为漏网之鱼。
在摸清团伙组织构架后,办案人员及时固定证据准备收网。2021年12月21日,穆某成功到案。
(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