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2:16:06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介绍:
刘先生经营一个淘宝店铺,主要卖一些耳饰、项链、手镯等创意饰品,产品有一些从当地的义乌小商品城拿货,有一些从1688网站下单批发或者代发。一个月前,刘先生收到一封律师函,称刘先生淘宝店售卖的一款项链款式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停止侵权。刘先生看到后觉得该款项链仅售出几十笔,销售额才几百元,便不予理会。
过了一个月,刘先生收到一张传票,原告是先前发送律师函的专利权人,要求刘先生赔偿侵权损失10万元并停止侵权。刘先生第一次收到法院的传票,一时有点着急,想跟对方私了,对方称若少于6万不私了,刘先生觉得6万难以接受。在私了无望的情况下,向律师咨询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知识产权这种名词听起来很高大上,但在实际运用中用的很接地气,律师行业里面有一批知识产权的律师专门只做批量诉讼电商卖家的活,一诉就是几百个卖家,虽然最终每个案件获得的收益不高,但是架不住薄利多销,总体收益还是不错的,跟知假买假有异曲同工之妙。
作为电商卖家该如何应对这种诉讼呢,通常有以下有3种应对的理由或措施。
一、主张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
产品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条第一款所称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
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产品的合法来源是指销售者应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须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证据予以证明。比如刘先生就可提供买卖合同、进货单、买卖凭证等证据能证明产品是从第三方批发的,或者从1688上面下单的,且对产品侵权不明知,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被诉侵权产品专利提交宣告无效请求
前述合法来源抗辩是小商家的制胜手段,对专利提交宣告无效请求则是专业律师常用的手段,不仅对本案能起到作用,而且能瓦解同一专利权的一系列案件诉求。
究其原因,是因为淘宝商品的专利绝大多数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少部分实用新型专利,采用的是初步审查制度,不进行实质审查,导致专利的含金量极低,大部分不符合专利要求,这些专利授权后可以被提起无效的情形跟专利申请一样普遍。
主要法律依据有《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等,具体理由有:请求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通常有以下几种:1.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3.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等等。
三、主张专利侵权的数额问题
在上述两种情形均不符合的情形下,最后一个方法是主张对方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赔偿金额的计算有先后4种方式,分别为:1.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损失;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3.专利许可费用的若干倍数;4.由审判机构根据案情酌定。通常专利权人主张的数额会明显过高,主要原因是希望对方私了,留有一定的下调空间。卖家即可主张因侵权获得的收益极低,并提供证据予以佐证。
以上三种方式,可作为电商卖家被诉知识产权侵权后应对的参考。
本文作者为许世荣律师,江西赣州人,曾先后在泰和泰事务所、珠三角某法院任职,现供职于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擅长强制执行类、民商事争议类、刑事、反倾销反垄断类案件,本文章为许世荣律师原创,未经本人授权,请勿转载、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