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3:55:53来源:法律常识
一、越南法律职业的形成与发展
1、1945年之前:
越南古代的政治、文化(尤其是科举)、司法等领域深受我国影响,直到20世纪初越南的书报和民间仍习惯称呼律师为“状师(trạng sư)”或“讼师(thày kiện)”。
入侵交趾支那后,法国殖民政府于1876年11月26日颁布关于在当地法国法院为法国人或具有法国国籍的越南裔辩护的法令,这标志着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律职业/行业正式在越南出现,而过去越南封建政府的审判是由国王和官员在原被告双方没有辩护或保护的情况下进行的。
1884年,法国总督在越南全境建立统治机构后,签署在西贡和河内成立律师协会的命令,由法国律师和获得法国公民身份的越南律师组成。律师只在法国法院为法国人或具有法国国籍的人辩护。
根据 1911年1月 30日的法令,法国当局扩大到没有法国国籍的越南人可担任律师。
更进一步,法国当局于1930年5月25日签署了关于在河内、西贡和岘港组织律师协会的法令。该法令不仅适用于在法国法院而且在越南法院辩护的律师;不仅保护法国国民,还保护非法国国民。
第一个担任律师的越南人是潘文长(Phan Van Truong) 先生(1876 - 1933),是越南爱国者。他来自河内慈廉,毕业于法国的法学院,曾在巴黎当律师。越南的司法学院(目前越南唯一培养律师的教育机构*)所在的街道以潘文长的名字命名。
2、1945-1986年:
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一个多月后,作为新政府首脑的胡志明主席于1945年10月10日签署了关于群众组织律师的第46/SL号法令,该法令维持旧的律师组织,包括灵活适用旧的律师法律规定,但不得违背民主共和国政体和独立的原则。1946年越南民主共和国宪法确认辩护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67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为自己辩护或聘请律师辩护”。
1949年6月18日第69/SL号法令规定,原告和被告可以请非律师的公民为其辩护。
1959年越南民主共和国宪法(第101条)继续肯定党和国家关于捍卫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观点,规定“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其次,1980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除了肯定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外,还规定设立律师组织,帮助个人和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983年10月31日司法部颁布了第691/QLTPK号关于辩护工作规定的通知,规定了辩护律师的工作标准和条件,并规定在各省、直辖市设立辩护人团。特别是在河内和胡志明市两市成立了律师协会,汇集了以前公认的律师和辩护律师,其中河内律师协会于1984年成立,共16名律师成员。到1987年底,全国共有30支辩护队伍,辩护人近400人。
1986年越南开始革新开放,对各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87 年 12 月 18 日颁布《律师组织条例》为越南法律职业的发展开辟了道路。《条例》明确规定了律师的认定条件、律师法律援助的职能、任务和领域,以及各省、直辖市律师协会的组织机构。
3、1987-2001年:
1993年越南允许外国律师组织在越南设立办事处。
2001 年颁布了《律师条例》,该条例是越南法律职业化和国际化的开端文件,实施仅5年时间,律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显着增长。截止2005年5月31日,全国共有1883名律师,1535执业律师。律师们共设立了1000多个律师事务所、联营法律公司等。
4、2001-2006年:
越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对法律领域的有条件开放。
2003年7月22日越南政府颁行了《关于外国律师组织、外籍律师在越南执业的第87/2003/ND-CP号议定》,首次在法律上明确允许外国律师组织、外籍律师在越南进行法律执业。
2004年初,越南批准了首批外国律师组织在越南境内成立分支、律所,如:Frasers、Kelvin Chia Partnership等外国律所。
5、2006年至今:
2005年、2006年、2007年,越南先后颁布了大量新的法律或取代不再适用的法律,包括《律师法》(国民议会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2001年的《律师条例》。越南《律师法》的颁布实施,提高了律师的地位,为加快建设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队伍和法律职业奠定了法律基础。
2012年越南通过了《律师法》(修订案)(2013年7月1日生效),明确律师自治组织(律协)的角色、政府管理责任、律师与机关在诉讼过程中的关系,并补充了律师禁止行为和以个人名义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2013年10月3日,越南律协公布政府的决定,以每年的10月10日为越南律师节。
自2006年以来,越南的律师人数增加较快。
截止2006年2月,越南全国共有3435名律师,其中执业律师2018名,实习律师1417名;通过国外律师执业培训的共有10人。
到2008年6月末,律师人数增至近4200人,实习律师2000人。
截至2011年9月,越南获得律师职业证书的人数已增至近8600人,获得律师协会会员证的律师7500余人,实习律师3500余人。
2020年12月27日,越南律协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会员律师人数为15107人(平均每10000人中有1.5个律师)*。与2019年会员律师13859人相比,律师人数增加了1248人。其中胡志明市律协会员律师增速全国第一,截至2020年10月15日,其会员人数已达6154名律师。
二、越南法律职业现状
2.1关于律师团队
《律师条例》特别是2006年《律师法》颁布后,律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所增长。律师队伍的发展变化,部分是由于《律师法》对律师标准、执业条件、律师执业程序等的新规定。据律师协会统计,全国现有律师近5800人,实习律师2000余人。自《法律执业法》(2001 年)生效以来,律师人数增加了 250%。
但是,越南律师队伍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克服的问题,具体如下:
首先,与人口相比,现有律师的数量仍然很少。截至2020年底,越南全国会员律师人数为15107人,平均比例是1名律师/6471人,而这个比例在泰国是1/1526,新加坡是1/733,日本是1/3175,法国是1/1000,美国是1/250。另一方面,城市与农村、平原与山区、中部地区的律师数量并不均衡。律师主要集中在河内和胡志明市。
二是律师队伍素质仍然有限。近一半的现任律师没有接受过适当的执业技能培训。律师参与诉讼的有效性尚不符合司法改革精神的庭审诉讼要求。律师在收集与辩护过程相关的文件、物品和细节、在法庭上争论、提出请求和请愿方面仍然缺乏经验。部分律师还存在与诉讼代理机构、诉讼代理人和律师同行的不当职业行为,影响了律师团队的声誉。而且,越南律师的外语和国际法知识还很薄弱。这导致我们在与越南国家、越南企业和外国公民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的争端中失去“舞台”的风险。
第三,在执业专业化方面,我国大多数律师从事诉讼、法律咨询、非诉讼代理和其他法律服务。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律师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还没有形成一支资深的专业化律师队伍。律师主要在民事和刑事领域执业。在行政、劳动、经济等其他法律领域,律师参与的案件比例较低。在国际贸易、谈判和解决国际争端领域具有充分法律咨询经验和技能的律师仅占律师总数的1.2%,其中与地区律师相当的合格律师仅20人左右。只有大约 10/1500 的律师组织专门从事投资、商业和涉外贸易领域。
2.2关于保护律师和律师执业权利方面
目前,尽管越南法律已明确规定了律师参与诉讼的权利,但实际上在不少法院,律师的辩论和角色并没有“实际价值”(读者自己脑补)。
不少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都或多或少面临一些不法侵害。不久之前,一名海阳省律协的会员律师参加广治省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之后,从法院出来就在公众面前被一方当事人行凶刺伤。一些参与工程项目、经济纠纷解决的律师也遇到人身攻击或伤害。
法院内外轻视法律、侵害律师职业权利的现象屡有发生,但实践中仍缺乏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
另外,据笔者所知,目前越南仍未有类似中国的全国征信系统,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仍未打通,律师查证难、法院判决执行难等仍是个大问题。
注:1、本文主要参考《Nghề luật sư ở Việt Nam – thực trạng và giải pháp》一文,并根据其他公开的越文数据摘录、整理、编译而成。文中除了注明以外,数据均采用越南官方公布的数据。
2、(*)越南司法学院(Học viện Tư pháp Việt Nam)直属司法部,于2004年2月25日在河内成立,是越南唯一一个培养越南律师的教育培训院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在河内(总部)和胡志明市。按越南现行的《律师法》(2006年颁行、2012年修订)规定,凡是越南公民想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先取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并到该校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并合格结业后,才能参加律师职业资格证考试。
3、*据越南现行的《律师法》规定,取得越南律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必须加入一个律协,经为期1年的律所实习后通过司法考核,取得律协颁发的律师卡(thẻ luật sư)才能正式成为律师。律协的会员律师数就是越南的正式律师数。另外,截止2020年底,越南总人口97,757,118人。
作者:陆典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现在谢凯文律师事务所(Kelvin Chia Partnership)胡志明市分所商务经理。精通越南语,专注于中越民商法研究、汉越互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