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帮忙找律师,老公帮忙找律师有用吗

时间:2022-12-16 17:38:32来源:法律常识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现实中却不乏夫妻反目成仇、针锋相对的,结婚时的海誓山盟到离婚时仿佛已经被风全数吹散,只剩时光碾磨下的琐碎矛盾,让两个人彼此看不惯,浑然忘记了当初走入婚姻时的宣誓,结婚欢欢喜喜,离婚却不怎么体面,对双方而言都非常难堪。

而最容易导致男女双方离婚闹得难看的一个原因就是对婚姻不忠了,根据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当中的判例,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多次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出轨一方具有重大过错,那么,无过错方便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结婚19年,丈夫断水断电要赶妻子出门,妻子哭诉:他利用我修房子

婚内不忠的结果往往集中在离婚时体现,甚至会影响到婚内财产分割的问题,湖南常德的一对夫妻石先生和刘女士离婚后,纠纷仍然没完没了,感觉受到了极大委屈的刘女士找到记者曝光自己所遭遇的一切,记者因此了解到刘女士和12岁的女儿婷婷(化名)的住处竟然已经被断水断电2月。

这给母女俩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严重影响了婷婷的学习,刘女士说,这个断水断电的人就是前夫石先生,他不光逼母女俩搬走,还赶走了这套房西边的全部租客,本来这栋有4层高、800多平的楼是夫妻一起住着的,离婚时法院没有对这处房产进行分割,所以房子还是一人一半。

自己也正是靠一半的房租收入来维持生活,供养女儿,可前夫这么赶尽杀绝,自己失去经济来源,要靠捡废品和周围邻居的救济勉强度日,连给女儿提供好的学习环境都做不到,受父母离婚闹矛盾的影响,婷婷之前的成绩在班上数一数二,人也很活泼,如今已经跌到倒数几名,人也沉默了。

结婚19年,丈夫断水断电要赶妻子出门,妻子哭诉:他利用我修房子

不管夫妻怎么闹,孩子都是无辜的,刘女士的前夫石先生为何如此无情,既然已经离婚,好聚好散也就是了,何必这样闹?带着满腹的疑问,记者又找到了石先生一家了解具体情况。

石先生的说法与刘女士的说法不一样,他表示这套房子本来就跟刘女士没关系,让她住着已经是占便宜,因为房子本来就在他母亲的名下,不属于夫妻财产,再说了,当初两人为什么离婚,难道刘女士心里没点数吗?

坐到一起调解时,石先生仍然十分气愤的模样,石家人也是脸色不佳,显然对刘女士找来记者不满。两人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了19年,感情却没多深厚,石先生话里话外对刘女士相当鄙视,称她可不是一般的女人,好吃懒做整天打牌,私生活不检点,快50岁的人了还跟外面的男人乱来,连孩子生父都不知道是谁;

他在两人之前住的这栋楼里安了监控,监控能查到刘女士经常凌晨回家的记录,还有她与三楼一名男租客勾勾搭搭的证据,她甚至被家人抓过现行,所以离婚时法院才认为她有重大过错,判决其向自己支付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8万余元。

结婚19年,丈夫断水断电要赶妻子出门,妻子哭诉:他利用我修房子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协商,也可以由法院判决,但如果孩子并非男方亲生,男方就不负有抚养义务,这项义务应该由女方承担,男方之前误以为孩子是亲生加以抚养支出费用,可以在离婚时进行追索,这也是为何刘女士还要向石先生支付物质损失,原来,女儿婷婷并非石先生的孩子。

可刘女士却认为,这不光是她一个人的错,石先生说了自己一堆不是,他也有不是,当初刘女士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后遇到他,因为他给了自己情感慰藉,才愿意结婚,石家人知道她在夜场工作,收入不菲,因此不介意这份工作的性质,可她婚后才发现石先生居然是个瘾君子。

结婚19年,丈夫断水断电要赶妻子出门,妻子哭诉:他利用我修房子

两人相处因此总有摩擦就不提了,孩子问题和房子问题最让人烦心,此前她曾经两度怀孕,可因为种种原因都流产,直到结婚第7年才生了女儿,当时石先生很开心。

这是在他没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时候,随着孩子渐渐长大,石先生听人说女儿不像自己,直犯嘀咕,带去做了亲子鉴定,证明不是亲生,顿时非要离婚,可刘女士认为石先生又不是不知道自己工作的性质,这么大反应,哪里是计较自己出轨其他男人的事,根本就是设了陷阱让她帮石家建房,完了一脚踢开。

刘女士说,当初这栋房子修建时花费25万,一半钱都是自己出的,那会儿石先生正式工作都没有,无力负担,所以现在这房子本就应该有她的一份,石先生没理由赶走自己,这话立即被石先生反驳,石先生拿出房产证等予以说明,当初建房时,刘女士是出资了,但只出了8万,还算是母亲向她借的,之后房子建起来也还了。

结婚19年,丈夫断水断电要赶妻子出门,妻子哭诉:他利用我修房子

双方各执一词,但房产证上确实只有石先生母亲一人的名字是事实。据了解,在城西,石先生还有一套房子,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刘女士在离婚是被判需要给石先生一些补偿,但不影响那处房子的分割,可刘女士坚持认为自己被石家人利用建房子,现在住的房子她拿不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就绝对没完。

最后石家人为了尽快解决纠纷作出让步,提出将城西的那处房子全部刘女士,法院判决她要给石先生的8万元赔偿也不要了,另外还给她8万元生活费,也算是夫妻一场,仁至义尽。

然而刘女士在意的是现在住的这栋被断水断电的房子,她认为自己在石家付出了青春和金钱,这栋房子理所当然应该有居住权,即使她在调解员劝解下愿意将女儿送去舅舅家住,免得影响她学习,却还是坚持要待在这里,跟石先生一直耗下去,直到具体的分割判决下来。

事已至此,石先生和刘女士都没什么好说的了,只能等法院的判决,据了解,这处争议房屋是2005年在老宅基地上修建的,不管当初怎么出资,宅基地登记人是石先生和其母亲以及姐姐,家人共同居住,出租房间的收益归石先生和刘女士,结合这些情况基本可以判断房屋系家庭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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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定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所以石先生和刘女士的房产纠纷,还需要从上述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后另行主张,石先生因为遭到了妻子背叛,坚决不肯给她一间房,甚至放狠话说如果判了一间房给她,就要她付出代价,刘女士又坚持要跟前夫死磕到底,曾经的夫妻闹得比仇人还难看。

可以看出,在这段婚姻中,石先生和刘女士的感情有限,信任和扶持少,倒是防备更多,完全不像一般的夫妻,不禁让人难以理解他们当初是怎么走到一起的,还共同生活了20年左右,如果两人都能理解夫妻关系的责任义务,保持忠诚摒弃恶习、认真养家,也不至于人到中年,还为离婚之事纠缠不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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