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23:58:12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办案地点进行询问、调查和讯问。由于传唤是一种明确的刑事程序,因此,对于传唤这种手段的使用,既有形式上也有实质上的要求。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有何实质上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实质上的要求有以下3种:
1、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这是一个分水岭。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超过12 小时,就是要准备拘留或逮捕了。但也就只有24小时的时间。
3、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不得连续传唤!
4、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期满必须放人。
《国杰律师说》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措施。12小时的时间就是一般时间,如果超过12小时,说明办案机关要采取其他措施了,但如果24小时没有采取拘留等措施,到点就必须放人了。准确地掌握有关规则,才能在传唤过程中明确自己应该采取哪些行动,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说,时时处处皆学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