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2:22:05来源:法律常识
“......依法对被执行人魏某,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春节将至,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用实际行动兑现承诺,2月7日,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13日,李某无证驾驶无牌拖拉机,沿凤阳门台某玻璃厂北门自北向南行驶至十字路口时,拖拉机失控撞到刘某经营的早饭摊子,造成刘某受伤,经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魏某与李某系雇佣关系,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受魏某雇佣为其运输货物,李某驾驶的无照拖拉机所有人是魏某,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经凤阳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魏某与李某连带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37763.55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与魏某未履行义务,刘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凤阳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李某与魏某,通知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仍拒绝履行,故依法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执行成果
截至今日,本次春节前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共排查相关案件85件,执结案件38件,和解案件15件,拘留11人,执行到位金额8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