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8:12:13来源:法律常识
【佛山名大状】我们了解到很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或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或因其他原因,工伤认定到期没做,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对此,江门工伤纠纷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是否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待遇呢?
工伤认定到期没做怎么办
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也就是说,超过时间未做工伤认定,那么我们仍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按民事侵权处理。
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发生,其实质都是基于某一侵权行为的发生。从法理上说,一方面,工伤职工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法规请求工伤保险赔付,另一方面又可以根据侵权行为法向加害人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如果遇到工伤认定到期没做的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虽然不予认定工伤,但在诉讼时效期内,从民事诉讼请求民事损害赔偿的层面上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我们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