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3:54:39来源:法律常识
1.抚养费官司,谁作为原告主体
子女本人作为原告主体。直接抚养的一方父或母,并不是作为原告主体。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原告主体时,直接抚养方是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2.追讨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按照目前司法实践,追讨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遇到对方以“长时间未主张则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为由拒绝支付时,不要轻易被唬弄了!
3.子女起诉主张抚养费的标准,该如何确定
抚养费诉讼的一般审判规则:离婚协议有约定时,则以离婚协议约定为准。但是,如果对方可能抗辩离婚协议约定的标准过高,法官会结合子女的实际支出情况和对方的收入情况酌情调整。若不是存在严重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则一般按离婚协议的标准。
另外,在离婚官司中,法官如何确定抚养费金额
法院一般从三个方面综合确定抚养费的数额:1)子女的实际需要,即以往的日常支出标准;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更多的是看对方的收入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是看当地最低生活消费水平。所以,在离婚案中,关于孩子的日常支出标准和对方的收入标准,直接抚养方要做好举证准备。
4.离婚协议中约定未支付抚养费需支付违约金,法官能否支持
司法实践中,支持的案例还是较少,裁判观点主要是两点:第一,离婚协议的违约责任是夫妻双方的约定,不能直接适用于孩子与大人之间的诉讼;第二,违约金具有获利成分,法律保障的是孩子正常的抚养费需要,但不能以违约金方式间接获利。
5.离婚协议中约定由非抚养方全部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则能否根据实际支出的票据支出金额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理论上,法律是支持双方协议约定由非抚养方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但是回到司法审判实践中,在审查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等方面存在难度,不少法官一般直接采用衡定月平均标准再计算得出未支付的抚养费金额。
6.离婚时判决或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少了,子女能否重新起诉变更抚养费标准
可以起诉增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根据以上规定,法院会审查增加抚养费额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相关客观事实,如果是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后不久,如无证据证明显著改变的,一般不予支持。
7.子女满18周岁后,还能否提起抚养费
严格来讲,抚养费一般支付至18周岁为止。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新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具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是指: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或者是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比如因残疾导致无劳动能力。
8.在离婚案件中,能否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目前的司法实践,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支持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可考虑以子女名义另行提起抚养费诉讼。
9.离婚协议约定抚养子女一方不得拒绝另一方探望,否则可拒付子女抚养费
该约定无效。探望权和抚养费支付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论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其均享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反过来,不论父母是否支付抚养费,其均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10.抚养费官司打赢后,对方还是拒不给钱,怎么办
如果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属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后,一般会要求对方财产申报,同时采取查封、冻结对方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房产、车辆等措施。如对方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则会把对方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予以失信惩戒。如对方拒绝、诚信申报所持财产或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