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5:03:45来源:法律常识
文尧律师—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秉承“诚信,专业,严谨,高效”的职业理念,专注于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银行流水往往是
诸多案件中极为重要的证据,
很多时候当事人自己是没有权利要求银行提供对方的银行流水的,但是执业律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向银行调取银行流水。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案例解读:
文尧律师近期代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文尧律师代理原告(女方),原告怀疑其丈夫有隐藏、转移巨额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原告最初自行向银行要求查询其丈夫的银行卡流水信息,但被银行拒绝,之后原告委托文尧律师全权代理其离婚诉讼工作,文尧律师在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进行立案之后,即向办案法官申请了调查令,分别向三家银行进行了调查,最终通过调取的被告的银行流水信息,查证了被告持续隐藏、转移巨额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以下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具的调查令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遇到纠纷时,选择诉诸法律加以解决,对于证据的收集,我国《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另外,《民事诉讼法》六十七条还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律师持调查令是代表法院在调取证据,大多数部门能够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大家如果遇到法律纠纷无法自行解决,可以交由专业律师代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