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蓬江劳动案件律师哪里找,江门打黑除恶20日开庭

时间:2022-12-17 21:27:50来源:法律常识

扫黑除恶 | 江门3男子组织卖淫,首犯被判7年徒刑!

扫黑除恶 | 江门3男子组织卖淫,首犯被判7年徒刑!

“被告人吴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俞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5月9日上午,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在国徽下进行庄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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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庭审。

蓬江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俞某和吴某某3人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一案。宣判当日,除了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及3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席之外,法院还依据相关文件邀请了指派法援律师的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派员参加。

案情回顾

案件中,被告人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2017年11月开始,先后组织多名失足妇女,其中包含未成年少女在恩平市区从事卖淫活动。在2018年4月雇佣被告人俞某负责搭载失足妇女到指定地点卖淫。

为了便于管理失足妇女,吴某制定性服务“套餐”、失足妇女上下班时间、请销假制度等管理制度,还以其与俞某自有的两辆小汽车为移动据点,每天召集失足妇女定时在车上等候,在接到“皮条客”或嫖客需求信息后,由其驾车或者安排俞某驾车搭载失足妇女到指定的酒店进行性交易,负责失足妇女的接送以及处理与失足妇女与嫖客之间的纠纷,对失足妇女提供保护。吴某更是严禁失足妇女未经批准私自接私活,对失足妇女的回头“恩客”也要上报。

扫黑除恶 | 江门3男子组织卖淫,首犯被判7年徒刑!

吴某还根据不同的“套餐”收取相应的“台费”及根据距离远近收取车费。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给被告人吴某介绍招嫖信息和嫖客。3人的行为直至2018年7月被公安抓获。在该案案发前,吴某、俞某、吴某某至少分别获利人民币3万元、1万元、150元。

犯罪定性

从案件的事实与证据来看,法院认为吴某组织卖淫时间较长,手下从事卖淫人员相对固定,有明确管理制度,每天均是由自己或者指定的“马夫”俞某、吴某某负责接送失足妇女并告诉她们皮条客提供的房号,然后失足妇女卖淫完毕每次或者每天结清台费,再分一部分给皮条客。根据皮条客、失足妇女等人的口供,以及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及涉案酒店入住证明认定吴某有组织卖淫的故意,故成立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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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某与吴某某只是为了组织卖淫的吴某运送人员,负责卖淫活动的一部分工作,并不参与组织卖淫的具体事项,属于组织卖淫活动的外围人员,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法院审判

法院认为吴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俞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吴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扣押在公安局的两辆汽车、三台手机及两张卡片是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或者上缴国库或予以销毁,其余非三被告人本人财物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追缴吴某、俞某、吴某某的犯罪所得人民币3万元、1万元、15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类涉嫌组织卖淫犯罪的涉恶案件有作案人员组织性较强、卖淫活动持续性较长、卖淫活动有明确分工体系的三大特征:

一是该案作案人员组织性较强,在开展卖淫活动前期已经做好准备工作。作案人员通过朋友介绍、网络结交、微信沟通等方式组织批量失足妇女,其中不乏有寻求赚快钱的未成年少女。之后,着手雇佣专职人员负责失足妇女点对点的外出卖淫活动,当她们在完成卖淫服务时发生嫖资纠纷则有专职人员上门协同处理。针对失足妇女的相熟“嫖客”进行登记报备,还雇佣专职人员从事卖淫妇女的接载和“保护”工作。

二是该案卖淫活动持续时间较长。3名被告人从事组织卖淫活动的时间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被公安机关抓获为止,长达8个月,现查实有证据证实的卖淫活动达11次,涉案人员达28人。

三是该案针对卖淫活动制定严密的分工体系。“老鸨”角色的人员专门负责揽客,将“嫖客”的需求明确,分门别类发送给各个不同的失足妇女。其次,失足妇女负责出卖肉体卖淫,其在进行卖淫活动前接受“岗前培训”,根据制定的卖淫“服务套餐”标准进行不同类型的卖淫服务。最后,有专职人员负责接载失足妇女以“保护安全”,对失足妇女制定了请休假、“业务培训”、卖淫服务提成薪金等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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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中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始终秉承“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尽务”的原则,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组织卖淫类案件一直都是涉恶案件打击的重点对象,本次在蓬江法院开庭审理该批案件对犯罪分子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法院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将对该系列案做到快审快结,还社会一份清正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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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恶势力

我们绝不手软

来源:蓬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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