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0:30:37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忠诚协议一般而言是这样的内容:
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互敬互爱,若一方出现了婚外情等背叛另一方的情形,需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并且净身出户。
那么如果夫妻双方间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一方以协议为依据向法院起诉,法院实务中一般如何处理呢?
首先判断这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讲,像文中所述的协议是无效的。也就是基本上拿着这种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对方履行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简单分析一下。
虽然是协议,但是是和婚姻关系牵扯到关系的协议,这就不是一份普通的协议了,不能只看协议内容,不看双方身份。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这种身份关系不能以物质为基础进行约束,离婚是双方的感情选择,而不是物质选择。
举例而言,婚内出轨,该不该进行打击,当然该,但是到没到净身出户,或者赔偿100万的地步?
如果肯定此类协议的效力,自然会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及精神相违背。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这个问题曾作以下论述:
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实践中还有签订落户协议的,此前也是个大新闻,夫妻双方约定如果离婚了,成功落户的一方给另一方赔偿1000万,最终双方真的离婚了,该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协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样是基于前述理由,涉及人身关系,不能以协议进行约束,以物质为中心。
如果,这类协议能够得到支持,大家都签个协议,还敢离婚吗。那么婚姻法律岂不是名存实亡了吗。
当然,上述协议虽然并不具法律效力,但在依法提起离婚诉讼时,可能能够反映出一些事实,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这是不违法法律规定的。所以夫妻间可以订立相关的协议,包括涉及离婚的,或者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具体把握。
类似忠诚协议,也可能是周瑜打黄盖,有人愿意履行,愿意履行的部分法院也不会予以干涉。
注: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且参照当地司法实践,如针对个案可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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