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0:41:06来源:法律常识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的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对于人员伤亡事故和明显财产损失事故,因为有交强险的存在,加上损害明显,肇事司机基本都会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并报警处理,反而是轻微车辆接触事故更容易产生意想不到的麻烦。
轻微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感觉没有损失无须赔偿,往往不在意,特别是另一方现场也没有提出明确赔偿要求,双方怕麻烦又不愿意现场报警。这种情况下就一定要小心了,如果你认为没啥大事儿,自己又没有责任,想要先行离开的话,一定要保存好事故现场证据,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切记:给对方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告诉对方如有必要可以随后联系协商解决,一定要确保对方能够找到自己,否则你一离开现场对方可能就变卦了,决定报警。交通警察出警处理后,如果你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同意你先行离开的话,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驾驶机动车逃逸,然后就是罚款、拘留、驾驶证扣12分。所以当初你认为的小事儿,可能会带来更大麻烦和烦恼。
还有就是,一定要认真配合交警的调查,不要抗拒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15日以下的拘留。就是“顶格”处罚你也是很无奈。
这不是推测,这是真实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