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0:41:33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没有参加过诉讼的朋友对诉讼不是很了解,都觉得打官司时间太长了,那么对于诉讼期限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司法实践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从法律规定上来讲,一审程序六个月内审结。
从司法实践上讲,时间往往不止六个月。主要问题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诉前调解程序。以前对于立案时是立案审查制,即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然后再决定是否受理。但自从《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经从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了。立案登记制指的是只要符合民事案件立案的形式要件即可立案,主要是包括在法院受理范围内且属于管辖法院、有明确被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有具体诉讼请求。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大批量的案子涌入法院,法院出于对案件审理压力、结案率指标考虑、促进案件结案办理等,在原告提交诉讼材料且材料无误时立诉前调解而非正式立案。诉前调解程序一般是两个月,有些法院在当事人明确拒绝诉前调解时仍要求走完诉前调解程序,这就给原本六个月审结的案子多加了两个月。
2. 送达不到被告的公告程序。众所周知,对于原告起诉的案件都要将起诉材料通过法院邮寄给被告方,如果被告方无法送达到位的话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之后被告不来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实践中,公告期60天。
3. 案件复杂的延期判决。本人之前做过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因为牵扯的案件细节非常多,虽然当事人很着急,但是被告不愿意调解,法官在审理时延期了两次,整个一审程序足足走了11个月。
4. 当事人心理。诉讼案件确实没办法一蹴而就,因为进入法院后诉讼流程基本都是法官在把握了。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愿意调解,诉讼案件可以很快解决,基本两个月内就能出生效的民事调解书。
所以,在准备诉讼的各位当事人,一定要做好打长期战的准备,毕竟我在本文主要写的是一审程序,还有二审程序,可能还有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