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1:12:24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宁波晚报
王先生上个月通过中介要出售自己的一套商品房,并且签订了独家委托协议。后来他不想卖房子了,但是无法撤销委托授权。他于是投诉到12345政务热线。但是记者调查发现,事情并不是看起来那么简单。
房主投诉:
中介冒充我老婆签名,无法撤销委托
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上月中旬委托宁波华皓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高新区门店挂牌出售一套住房,总价将近200万元。
“现在,我不想卖这套房子了,想去撤销这个房源信息。但是住建委表示我无法撤销这个房源,要中介授权才可以。导致我每天接到很多相关的咨询电话,不胜其扰,我去和中介商量,让他们撤销房源信息,但是对方一直不同意,所以我投诉,要求他们尽早撤下我的房源信息。”王先生一再强调,由于交易没有达成,所以他和房产中介之间并没有产生任何费用。“我就不明白,彼此没有产生费用,我要求撤销房源,他们为什么不同意啊?”
王先生还提到一点,当初这个房源信息要上网的时候,是需要房主签字确认的。“我没有签字,确认书上写的是我老婆的名字。但是我老婆当时并不在现场,所以是中介的工作人员冒充我老婆签字上传,导致现在房源无法撤销。他们的做法已经涉嫌欺骗了!”
中介委屈:
我们才是受害者,房主跳单!
但是6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房产中介,了解到的却是另外一种情况。
该门店的张店长看到记者就大吐苦水:“我们才是最委屈的啊,记者同志!”张店长说,当初王先生是自己来店里要求挂牌出售此套住房的,而且王先生和店里的业务员都是老乡,平时关系不错,彼此都很熟悉。
“我们签订的是独家委托协议,合同里面明确规定,我们公司是该套房源的独家代理销售中介,在经过房主的同意下,是可以收取定金的。协议的规定期限是2年,理论上2年内这套房子只能通过我们居间服务才能销售,当然如果违约都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张店长告诉记者,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房多卖”和“跳单”问题。
双方签订的独家委托协议。受访者提供。
“当时,通过我们的推介,有一个买主很喜欢这个房子,但是看过房子之后,他就对我们的业务员说,我给你们5000元钱,房子就不用通过中介了,我自己和买主谈价格好了。”张店长说,这种越过中介,由买卖双方私自达成协议的方式,在业内叫做“跳单”,是中介行业最忌讳的事情。
“按照协议约定,中介最高可以向卖方收取1%的居间费用,向买方收取1.6%的居间费用。当然这是上限,实际操作中都会比这个低,都是可以谈的。”张店长说,他们作为中介机构,居中协调,是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的,如果买卖双方一旦私下达成协议,吃亏最大的就是他们了。
中介操作也有不规范
希望协商解决
记者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网搜索,找到了王先生的这套房源,挂牌价为188万元。如果按照中介的结算方式,他们如果促成这笔生意,理论上最多可以拿到4.88万元的居间费,这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
房产中介外景 。(记者 毛雷君 摄)
记者也从住建部门了解到,中介机构上传的真实房源信息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独家委托协议的话,是需要中介机构授权和同意的。目前中介机构认为协议尚在执行期间,不同意撤销,所以无法撤销。
张店长也承认他们工作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房源信息要上传,是需要房主授权同意的。“但是当时王先生拿来的房产证上有他们夫妻双方的名字,而且他妻子的名字在前,我们的工作人员就顺手代签了,然后上传了。”张店长也表示,这个确实是操作不规范,应该让王先生签自己的名字,而不应该由他们工作人员代签。
张店长坦言:“我们签订这个独家委托协议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现实中客户跳单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了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是一个约束,如果没有我们的同意,对方是无法撤销房源,也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
张店长推测,很可能是王先生和妻子没有商量好,导致这个房产有了多个买主,他们要求撤销房源信息的目的,就是为了解除协议,尽快达成房产过户。
“但是现在房产销售事实上没有达成,所有这些都是基于我们的经验进行推测的。”张店长告诉记者,他们和王先生的协议还没有终止,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商量,希望大家可以坐下来好好谈一谈,总会有解决办法。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毛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