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3:23:29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导读:春节将至,亲人团聚时除了喝酒吃饭,免不了想凑在一起打牌消遣时光。但是你知道吗,看似寻常的打牌,一不小心就会触及法律的“高压线”,且成本不小。
本文将从“治安处罚”和“刑事犯罪的”两方面,和大家小议“打牌赌博”的成本究竟有多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赌资较大”,各地的标准不同——
比如:上海市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200元以上的,就属赌资较大,可予以治安处罚。
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至500元,处500元以下罚款;500元至1500元,处五日以下拘留;1500元以上,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山东省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人均参赌金额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2000元以上的。
由此可见,日常以打牌为娱乐可消遣时光,但是一旦涉及金钱,就可能获得拘留所“15日”游,还需自付“游费”的那种。
1、参与赌博最高可判3年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人意图钻法律的空子,自己不参与赌博,却容留或者组织他人赌博,针对此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不参与赌博却组织或者容留他人赌博的行为做出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开设赌场最高可判10年
《刑法》第303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明知他人有赌博行为,虽不参与,却为其提供资金、网络等直接帮助的;
为赌场的组织者拉拢客源并从中收取回扣、好处费的;参与赌场管理获取分成或者高额工资的,以同罪论处。
3、网络赌博无处可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由此可知,近年来在微信群里通过游戏形式变相地组织或者参与赌博的,涉嫌“开设赌场罪”,并不会因为赌博地点的转移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相关案例:“10.22特大微信赌博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陈某清、吴某、李某治、陈某君利用微信聊天平台建立“金尊”赌博群,四人分工明确。后将此群名改为“慈航普度”。2017年,陈某清又伙同其他六人利用微信平台建立“凤求凰”赌博群,与“慈航普度”群合并。 “凤求凰”赌博群在微信群里发红包,利用抢红包拼点数进行“牛牛”、“大小单双”、“猜点数”等方式进行赌博,每天组织赌博约400场,同时抽取参赌人员获利的3%作为盈利,涉案金额高达7000多万元。根据《刑法》》第303条之规定,陈某清等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提起公诉。
4、下列情形,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综上所述,参与或者组织赌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面临最高10年的牢狱之灾。
因为打牌或者赌博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的相关规定,一旦受到处罚,后患是无穷的。
对本人来讲——
1、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个人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移民都受限制,律师等相关行业禁入;
2、形成前科劣迹记录在案,以后有违法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3、公职人员参赌被处罚后还面临着党政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对他人子女来讲——
入党、出国、留学同样受限制,参军入党招飞政审难通过。
牌桌勿冲动,娱乐怡情、豪赌伤钱又伤心。作为成年人,切莫贪图一时爽快,酿成无法挽回的大祸,为自己的赌博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