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8:26:07来源:法律常识
怎么变更孩子姓名?
变更孩子姓名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好后,就能变更吗?
孩子的姓名需要双方同意,一方可以变更吗?
示例:
小李与小王于2022年5月20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王二5岁归小李抚养,小李可变更王二姓氏,小王应配合小李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后续小李想将王二改名为李四,但是在派出所去办理时,小王拒绝配合,因此双方发生矛盾,小李起诉要求小王配合小李办理孩子王二改名为李四的更名手续。
律师分析
孩子的姓名父母是有平等冠姓、共同取名的,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明确了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应当由其父母双方协议一致后确定,父亲或母亲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应随意更改子女姓氏。此外从有利于子女利益最大化、亲子关系稳定、亲情延续等因素综合考量,非经父母协议一致或其他必要情况的,不因父亲或母亲单方利益而改变孩子姓名为宜。
此外,变更孩子姓名是在公安机关办理,而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了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在上述示例中,虽然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对于孩子更名进行了约定,但是这种方式与公安机关办理程序不相符,公安机构要求父母双方共同签名同意申请书或父母双方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现场申请,因此双方仅是通过离婚协议约定,对方不履行再通过诉讼,而是否更名属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行使户籍管理的行政事务职责范围,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困难重重的,一般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建议最佳的方式是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尽快共同去公安机关办理孩子相关更名手续。
文|张雨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