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9:05:56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应尽快地安排时间去会见犯罪嫌疑人,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的37天系目前司法环境下的黄金辩护期(具体详见本人所写刑事案件不可忽视的37天)。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如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接受委托后的近期不能马上安排时间去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话,本人建议刑事律师不要为了律师费而误了人家的黄金辩护期。本人就曾遇见过这样的一位同行,他先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他受托后5天了还没安排时间去会见,家属又心急如焚地找到本人;对于这样的同行,他将会失去自己的声誉。
刑事律师在会见前应充分地做好以下准备:1、应当充分地了解被会见人的背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工作阅历历、知识水平、个人的性格、语言表达能力等。2、要熟悉掌握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3、要拟好会见提纲,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至少得拿张白纸打打草稿“会见时要问些什么问题”;只有这样才会将辩护工作所需要的内容问仔细,不会遗漏,同时也将提高律师会见工作的工作效率,做到有的放矢。
上述犯罪嫌疑人的性格、语言表达能力的情况了解十分重要——本人经办过的一案,当事人他说话支支吾吾,与他沟通起来确实不是很容易,幸好会见前家属给我打了预防针;后来经过本人的指导,他打开了心扉,仔细地将案情与本人讲清楚,为本人在书写辩护意见、与批捕检察官沟通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具备这些缺陷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在公安办案人员、检察官的审讯场景下,同样会存在的这样的问题,我们律师必须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从而使他们在办案人员面前说话自然并能客观地将自己涉案情况实事求是地讲清楚,以免给办案人员留下不好的印象,从而能让办案人员正确地判断案情,以免造成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