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0:32:00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货拉拉跟车用户身亡案当事司机的妻子在微博发文称,其丈夫提出上诉,案件移至长沙中院。11月1日晚,当事司机周阳春告诉南都记者,当时难以预见用户车某某会坠车,以及考虑到背负罪名对今后工作、家里、小孩的影响,因此决定上诉,“希望二审法院可以公开开庭审理查清事实”。
11月1日,周阳春的代理律师何智娟告诉南都记者,其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长沙中院交了手续,复制了所有的纸质案卷和电子数据。本周会详细阅卷,形成进一步的申请。“包括我们认为一些可能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没有调取的,也会去申请。同时,我们自己能够直接调查取证的,可能我们也会去做。”
据其介绍,10月27日,其和周阳春通过货拉拉平台租了一辆与事发车辆同款的电动车,并找了一位与车某某相同身高体重的女生在事发地进行了案情回顾。
周阳春与律师租了一辆与事发车辆同款车,在事发地进行案情回顾。受访者供图
“到底是因为车某某上半身探出车窗不小心掉下来,还是说她自己有一个比较大的内驱力往外跳,这个是需要查清楚的。”何智娟称,她目前关注的主要焦点是,周阳春在该案中是否存在过失、周阳春的过失是否是刑法意义上的过失、这些过失与车某某的坠亡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何智娟表示,在阅卷结束后,有初步意见会去跟法官沟通,提交一系列申请。
此前周阳春的妻子曾多次在网上发文称家里已聘请律师,要求更换法援律师。南都记者了解到,一审开庭时,周阳春的两位法援律师分别为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
周阳春称,对于决定上诉,他自己也考虑了很久。“因为毕竟自己刚出来,上诉也不知道结果怎么样。但确实因为背了这个罪,很多工作做不了,只能去打打杂,做那些赚不了多少钱的活儿。出来的这段时间也没赚到什么钱,找工作的话去这里也不行,去那里也不行,自己心里也有顾虑。还有考虑到背了这个罪名对家里、对小孩的影响。”
10月27日,周阳春妻子微博发文称,“一审认为周阳春存在过失,但这些过失与车某跳车身亡之间根本没有直接关系,车某从探出身子到跳车只有两三秒的时间,周阳春说到现在都不知道她为什么要跳车。当然,对她的不幸我们深感遗憾和悲痛。”
周阳春表示,一审判决中提到他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实际上车某某跳车就是一瞬间的事情,我根本来不及进行任何思考,更不可能做出任何反应。”他称,“希望二审法院可以公开开庭审理,查清事实。”
一审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缓刑
南都此前报道,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报,2月6日21时许,用户车某某因路线偏航后要求停车,货拉拉司机周阳春未予理会,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司机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未紧急刹车,车某某从车窗坠车。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受害人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月23日,公安机关已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9月10日,该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
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9月10日下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周阳春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9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确认周阳春提出上诉。岳麓区法院相关人员表示,周阳春一审期间签署认罪认罚书的行为,不影响被告人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写:南都记者 马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