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0:32:34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涉及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婚姻案件。该案中的男女双方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后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期间,男方按月偿还贷款。截至女方起诉离婚时,其累计偿还贷款40万元,尚有32万元未偿还,而该房屋目前价值为400万元。
对于上述情况,这位男士认为:既然双方已经分居,则各自管理各自的财产,互无往来。所以女方如果想要分割上述房产,那么应当补偿分居期间男方所偿还的贷款。
对于男方的上述意见,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正确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即便双方已经分居,但婚姻关系尚未结束。各方名下所管理的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在分居期间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如此,但并不能认为女方“占了便宜”。原因在于,在离婚时需要就男女双方各自管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居期间,男方动用自己所管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房贷,则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将不会再被追究。因为这部分财产已经被合理消费掉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便男方在分居期间偿还了贷款,但女方并未因此在分割离婚房产时占到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