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找刑事会见律师法律服务,包头找刑事会见律师法律服务所

时间:2022-12-18 14:49:48来源:法律常识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 王祯 肖玥)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在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号召全党同志“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包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重温波澜壮阔的岁月,体悟辉煌背后蕴藏的无穷力量。

为学之实,固在践履。自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包头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党史学习教育与推动工作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创新形式和工作举措,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不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把脉问诊”回应需求 柔性执法传递温度——包头市司法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系列报道(一)

组建专业团队 “法治体检”惠民企

11月9日上午,一位农民工忧心忡忡地走进了包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律师咨询窗口,正在值班的包头市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刘海燕接待了他。前来咨询的丁某某是从甘肃省来包头市的一名打工者,在包头市某建筑工地承包了打地面的轻工,今年6月所承包工程已全部完工,然而剩余的4万元工程款迟迟没有了下落。

“你这个案子如果走诉讼程序的话,因为现有证据不足,败诉的几率较大。”刘海燕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结合该案的诉讼风险为丁某某进行了详细分析,并为其指明了维权方向。丁某某听完刘海燕的意见和建议后对其热情的服务态度和精湛的专业知识表示了赞许,对讨回这笔辛苦钱也看到了希望。

送走当事人、留存笔录,坐在窗口等待下一位当事人的到来……“以前从未想过会以坐在窗口的形式接待和服务当事人,如今这已成为我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且引以为傲的工作。”刘海燕告诉记者,作为一名被赋予了更多职责和使命的新时代青年律师,如何实现自身价值、承担起社会责任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是她一直以来的思考和定位,能够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团的一名参与者感到很荣幸。

她所在的包头市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团于2020年11月25日正式成立。一年前,包头市司法局联合包头市律师协会从包头市87家律师事务所的1300余名律师中精选出30名具有一定专业特长,执业十年以上且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执业律师组成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团,入驻包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该服务团以“线上服务+坐堂问诊”的形式为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免费、高效、优质、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服务范围涵盖劳动争议、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的法律问题,日常法律咨询采取律师轮流值班制度,律师团成员按照值班表排序按时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咨询,并负责为来电人员与网络在线咨询提供免费咨询和指导。

群众在哪里,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近一年来,律师服务团始终以“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为宗旨,创新服务方式,加强线上线下服务,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提高困难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首选率。从被动值班到主动走出去,主动作为,组织35名律师,走进包头市法治公园,面对面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同时,律师团成员定期深入到社区为群众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并结合不同群体需求,有针对性地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人民群众解决问题。

截至目前,包头市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团累计开展法律讲座32场次,开展法律咨询、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15场次、公益培训讲座8场次;累计接待来访咨询群众、电话咨询达12897人次;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街道)30余次;开展宣讲民法典讲座60余场次;组织蒙汉双语律师深入农村牧区开展民法典宣讲及法律知识普及工作10余次。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自成立以来,包头市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团紧紧围绕包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为企业防范风险、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改善民生、社会稳定等方面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和实践优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常态化组织律师服务团队深入企业 “把脉问诊”“集体会诊”,“一对一”提供“法治体检”服务,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民营企业排查、梳理、分析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高效率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截至目前,包头市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团累计为包头市委、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书15份、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138条,为各市属单位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55份、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28次。为包头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行柔性执法 提升政府公信力

9月29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了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10种“一般交通违法首违警告”和“十分钟违停免罚”于10月1日起执行。消息一经公布,吸引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

“驾驶机动车在非禁停、非严管、非拥堵路段和非高峰时段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驾驶人短时间临时停放,未造成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在10分钟内主动驶离的,免于罚款处罚。”消息称,特别是这条“十分钟违停免罚”给广大市民交通出行带来了更多便捷。

9月8日,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布了5项“首违不罚”和9项“首违轻罚”清单。

截至10月底,包头市首批13家行政执法单位对外公布了“免罚”清单196项,“轻罚”清单338项。这些“免罚”和“轻罚”清单的出台是根据包头市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通知》实施的。

记者了解到,2021年4月15日,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包头市委依法治市办、包头市司法局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问题,依据国家《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自治区、包头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办法规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范围内开展涉企轻微或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免罚轻罚”事项做出了统一规范。同时,对于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不纳入清单范围,不得免罚或轻罚。

包头市在自治区率先启动了规范涉企轻微违法“免罚轻罚”柔性执法工作。

据包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李佳介绍,《通知》重点对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概念及适用依据进行了明确;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对照梳理适用事项范围、条件、法制审核及集体讨论程序问题做了明确;对实施清单化管理,以方便基层操作执行,方便接受监督的问题做了明确;对市司法局统筹指导清单梳理工作,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统一梳理制定涉及领域的清单事项,市级、各旗县区(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执行,分层分级推进问题做了明确,并按照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依法监管与容错纠错相结合、过罚相当与宽严相济相结合的原则,将“免罚轻罚”事项具体化、标准化,并以“清单”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布,鼓励经营者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后果,体现了“执法温度”。

5月4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物业公司收取的水费高于政府定价。经查,该物业公司从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多收取商户水费共计56756.51元。查处过程中,该物业公司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给商户退还水费56751.99元。该物业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之规定,应给予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考虑到该公司违法行为情节以及主动退还违规多收取的水费,按照《通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物业公司适用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52元,罚款4.5万元。

李佳告诉记者:“《通知》即解决了基层执法人员是否‘免罚’的‘困惑’,又为行政执法人员‘精准’执法提供了依据。在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了包头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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