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4:57:25来源:法律常识
我老公出轨,我决定不离婚,但我让他跟小三彻底断了,还给我写了一份保证书。意思是如果以后再犯就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他不能抢,而且他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同时给我100万的离婚损害赔偿或者说是离婚补偿吧。那这保证书有效吗?我担心,如果他以后不给我这100万,我能去法院告他,然后申请强制执行吗?
忠诚是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
虽然《民法典》第1043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但这本质上是一个倡导性而非强制性的规定。
因为它并没有设定违反这条法律规定后,违反者应受到的惩罚。
目前有很多人诟病,法律对于出轨者太宽容。
但想象一下,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出轨的人就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给另一方高额的赔偿金,那么很容易形成“全民捉奸”的风气。
比如,为了拿到出轨证据,窃听出轨者电话,报假警诬陷出轨者在酒店嫖娼/吸毒……不仅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也会给公共资源造成巨大压力。
毕竟,出轨的严重程度有时候是无法衡量的,如果被抓到一次一夜情,就导致全部或大半积蓄全废,对一个奋斗一生的男人来讲,未免太不公平。
因此,立法者只将比出轨更严重的重婚、同居规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对于这样的过错,配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
离婚损害赔偿金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抚慰金,司法实践中一线城市一般5万左右,10万顶天了,其他城市也不过就两三万。
所以你说,他在保证书里承诺给你100万的离婚损害赔偿金,大概率是无效的。
但也并不是说,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一线城市就一定不能超过10万,二三线城市就一定不能超过5万。
法官在判决时,还会重点考虑家庭的经济水平。
如果是极富裕的家庭,年收入上千万,约定个三五十万的,比较大概率会得到法官的支持;如果只是年收入三五十万的家庭,约定个一二十万很可能都行不通。
但这本身没有一个具体的比例标准,就看法官自由裁量权而定了。
保证书的实质是忠诚协议
他给你写的这种,以出轨为前提条件的保证书,本质上是一份忠诚协议。
所谓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要恪守忠实义务的协议,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向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等或放弃部分全部财产。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由此可见,忠诚协议的执行力度是靠夫妻双方的自觉自愿履行。
如果仅以“对方不履行忠诚协议”提起诉讼,并且要求强制执行的话,大概率法院是不会受理这类案件的,已经受理了的,也会被裁定驳回。
另外,这个保证书还有以下2个问题:
第一,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因为涉及身份关系而无效。忠诚协议中,不可以对孩子的抚养权做约定,这是该归离婚协议管的事儿。而离婚协议只有在领取了离婚证后才生效,在此之前都是可撤销、可变更的。第二,让他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因为侵犯其基本生存权利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的吴晓芳法官曾经说过:“让人家净身出户(放弃所有财产),难道你让人睡大马路吗?”签忠诚协议要保证一方的基本生存条件,否则签了也白签。
比忠诚协议更优的选择
既然忠诚协议在法律上是空白,那面对你的情况,到底和老公签一个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
答案是夫妻财产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因此,对于夫妻财产约定中,涉及他把婚前个人财产部分或全部赠与给你的,为避免他反悔撤销赠与,在签订协议后应尽快办理过户或公证。
如果约定的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必有这个担心。
结 语
我们往往对爱情和婚姻都有着美好的期待,彼此忠诚相待是此生携手相伴的基础。
但很多时候无奈事与愿违,既然想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安慰下受伤的心灵:“感情不在了,钱还在。”
那至少,得拿出一个真正行之有效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