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5:39:47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4月突然接到爱人家的求助,爱人的三舅因刑事案件被判刑了,在申诉法院通知家人可能需要再开庭急需律师,于是我紧急从北京盈X律师事务所聘请了一位臧律师,在签订合同后律师携两位助理飞抵乌兰浩特又是找法官又是取证,但未能开庭,同年8月在盈X律所臧律师与我一番交流后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委托申诉,委托代为申诉,自此后我再未见过也未接到过臧律师的电话……主动拨打数次不是在开庭挂断,就是在外地取证回去再说,但也从未接到过电话或短信。
2020年接到法院来电后询问才知道法院不知道我们聘请了律师,因为家属不断寄送申诉信才打的电话……联系盈X律所近一个月没回馈,投诉到朝阳区律协后态度转变,承认4年半以来没有向我提供过任何意见也没联系过我,同意终止合同并向我索要原合同和发票,发票丢失还要补约8000块的税,本着息事宁人速战速决的想法按照盈X律所的要求填了他们发的终止协议才发现,要债确实像要饭,自此无回音,而且16年8月份的第二份申诉合同因为找不到原件,在我能证明转过帐的情况下不给退,要求必须找到原合同,理由是他们没有合同编号就找不到律所留存的那份,提供日期也不行……就是不终止、不退费。这种情况我只能忍气吞声终止合同吗?可以要求索赔吗?没有第二份合同也不能主张退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