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找律师要多少钱,盗窃罪未遂辩护

时间:2022-12-19 09:09:15来源:法律常识

案 件 事 实

21年2月(农历年底)某天下午两点左右,刘某生同朋友王某、李某、王某国、“小郭”几人中午酒局结束后散步至吉安市某酒店大厦附近。“小郭”发现酒店地下室门未锁,几人便先后从地下室进入到酒店内部。一部分是出于好奇,另外是出于醒酒,几人在酒店里休息、“参观”了几个小时。

“参观”过程中,有人便提议,“这里这么多好酒,我们拿一点回去喝”。在相互“鼓励”后,这个贪小便宜的想法得到大家不同程度或明示、或暗示的“支持”。于是,几人从七楼某办公室抱下来一箱贴着封条的茅台酒和一座木雕。搬至地下室出口时,发现没有搬运工具,几人便将东西放在了地下室门口旁,商量着一会找个车来拉走。

「以案释法」涉嫌盗窃罪被抓,如何做“无罪”辩护

掩门离开酒店,几人找地方吃过晚饭,酒也差不多全醒了。思来想去,考虑说东西还是不能动,毕竟贴了封条,便商量东西不要了。又因地下室的门被人弄坏了,出于对搬下来物品的安全性考虑,几人又回到地下室,将酒和木雕往地下室里面挪了挪。而后,离开酒店。

21年4月,相关部门核查该案涉案财物时,发现部分东西遗失,调取监控,通过线索追查到几人。案件案发,刘某生接到同案人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办案单位陈述案情,后被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

「以案释法」涉嫌盗窃罪被抓,如何做“无罪”辩护

办 案 过 程

2021年4月26日,赣中律所接受刘某生父亲的委托,指派本人作为刘某生辩护人介入本案,次日便安排会见了当事人刘某生。介入第三日,律师到本案承办单位沟通意见,并在获得案件承办民警的相关答复后,有针对性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申请取保的同时,阐述辩护观点。

2021年5月6日,公安计划移送逮捕前,律师二次会见当事人,告知其逮捕相关法律规定及进一步工作安排。次日,律师联系承办民警,提交律师意见书,分两个部分详细陈述关于本案律师认为无罪及“虽可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可不予羁押”的法律意见。2021年5月8日,刘某生等四人均被释放,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2年5月8日,刘某生到公安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2022年5月12日,律师联系承办民警,被告知案件已撤案。至此,案件辩护,获得最终性、彻底性成功。

「以案释法」涉嫌盗窃罪被抓,如何做“无罪”辩护

无 罪 辩 护

1.反复会见,充分了解案件每个细节

本案家属委托律师时,当事人已经被关押近二十天,距离移送审查逮捕仅剩10余天。因疫情影响,会见极其困难,律师克服困难,在接受委托第二天,便安排会见了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告知其盗窃相关法律法规,辅导积极应对公安讯问工作。而后,在公安可能移送逮捕前,再次安排会见,核实疑义部分案情,辅导可能会出现的检察院逮捕相关工作。

两次会见,充分了解了案情,将有利情节积极反馈办案人员,为后续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提供了基础保障。

2.保持与办案人员的沟通,做好“传递者和表达者”

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应当至少具备两重身份。首先,是具备专业知识的表达者,当事人及家属基于对律师专业身份的认可,委托协助处理案件,这就要求律师首先是专业观点的表达者,将你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传递给当事人、办案人;其次,当事人、家属有案件处理意见的,律师认为合理范围的,应当做好传递工作,做好信息的传递者。

基于这双重身份,就要求我们需要在代理刑案过程中,保持与办案单位、办案人员的交流。本案,律师先后三次对接办案民警,沟通情况在获取案件信息、陈述法律意见中不断反复。

「以案释法」涉嫌盗窃罪被抓,如何做“无罪”辩护

3.有理、有节辩护,力争最好结果

(1)以无罪辩护为目标,力争谋求最好结果

回归案件实体部分,基于刘某生陈述的案情,从犯罪构成角度分析,几人行为定性为盗窃,其实并不存在异议。但是,对于盗窃行为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辩护人持有不同意见。

本案,几人将盗窃物品从案发地点的楼上办公室,搬运到了案发地点的地下室。案涉财物虽有移动,但一直在酒店大厦区域,自始未脱离该房屋管理、控制者(涉案财物被查封的,管理、控制人应当为负责涉案财物保管的公安局)的占有。在财产占有者不存在财产损失的前提下,几人及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主动悔改,根据《刑法》第16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之规定,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应当撤销案件。

基于此,辩护人向承办人、分局法制部门提交了书面无罪辩护意见,希望办案单位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予认定本案为刑事案件。后从实际效果来看,意见被采纳,刘某生在取保候审后一年,公安解除取保措施,撤销案件。

「以案释法」涉嫌盗窃罪被抓,如何做“无罪”辩护

(2)尊重事实基础上,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侦查阶段,案卷处于保密状态,律师只能通过自己的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不能全面、详尽掌握案情。为保证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辩护人查阅吉安市地区关于盗窃罪,且具备“犯罪中止、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相关案例,在无罪辩护的基础上,又补充性的提出了“即使几人确实构成犯罪的,但有极大可能可以被判处缓刑”的辩护观点,认为刘某生可以不适用羁押刑,建议变更羁押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以上,为本案的办理过程及律师办案获得的一点小经验。于此,刑事辩护在有“无罪”可能时,家属及律师应当充分用好“黄金37天”,积极主动出击,做到“有理、有节”辩护,以期许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注:以上案件事实,来源当事人陈述,并经律师加工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刑事案件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打官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