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1:24:07来源:法律常识
原告徐某与我方当事人简某于2012年结婚并生子,因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曾于2020年8月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原告撤回起诉。现夫妻关系仍无好转,徐某再次起诉离婚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办案经过:
原告徐某提起诉讼离婚之后,被告简某委托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为其代理。代理律师在接受代理之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沟通,了解到我方当事人的诉求是同意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分割女方的账户存款。原告徐某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并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于是本案件重点在于帮助我方当事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详细了解原被告双方的婚姻状况和家庭情况后,代理律师积极与我方当事人的孩子和父母沟通,征求孩子的意见和当事人父母的意见,并取得了孩子自愿跟随简某及其简某父母生活的书面情况说明和简某父母愿意帮助简某带孩子的情况说明,这使案件取得了极大的进展。为证明孩子的日常教育情况,代理律师还向法院提交了孩子的书本,上面都是简某及其父母的签字,充分证明孩子学习生活都由父亲一方负责。又结合双方的生活情况和徐某的财产状况,我方代理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了调查令申请书,请求查询徐某的银行账户余额,以便后续进行财产分割。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简某抚养,徐某按月支付生活费,并分割了徐某的银行卡款项。
本案案情简单,但由于涉及抚养权问题,在优先考虑孩子自身的意愿情况下,代理律师从案件本身着手,尽力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且最终获得了成功,本案以我方当事人胜诉的方式终结。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婚姻家事律师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