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5:16:04来源:法律常识
婚姻当中,有些人对自己是否忠诚看得非常重要,就会要求对方把对自己忠诚写在纸上,来给自己有更好的安全感,但却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都有效。
一、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夫妻忠诚协议”,多数是以忠诚为核心义务具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的契约。因此“夫妻忠诚协议”具有一定的契约性,契约也称为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夫妻,双方是平等主体,系双方真实自愿签署,以夫妻间相互忠诚作为核心义务,约定一方违背后应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为处罚,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因此有契约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民法典》允许夫妻对双方有关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婚内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一般有以下几点判断:
1、订立“忠诚协议”是否平等自愿。忠诚协议是需要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既没有欺诈行为,也没有胁迫之举。如果在捉奸现场强迫一方在“忠诚协议”上签字,则协议无效。
2、“忠诚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其约定的内容合情合理,对约定的财产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而且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忠诚协议”的内容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如果不具有可执行性,法院也不会认可其法律效力。
三、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目前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在法学界仍有较大争议,如果个人感觉确实需要一份忠诚协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协议内容不能限制人身权利,如离婚自由权、孩子抚养权等和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权利。
3、约定的赔偿数额不能明显畸高;家庭财产的分配也应保障一方的基本生活,像“净身出户”等约定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4、一般情况下,忠诚协议只有在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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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程文娟律师,河南滳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一直恪尽职守的遵循律师执业道德要求自己,为当事人尽力办好每一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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