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9:21:51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社会的进步,为了避免争端,现在不少情侣在结婚前,都会有签署婚前协议的习惯。
这本来是个无可厚非的行为,毕竟只要当事人自己愿意,本是私事,更利于离婚时财产的清算,但是最近一份婚前协议被吵的沸沸扬扬,甚至引发,男方当场决定取消婚礼。
具体是一个新娘在结婚的时候,列出了,5大条共18小条规定和守则,具体如下:
而据新郎说,新郎看过协议后心灰意冷,领证当天表示:这婚不结了!原定11月12日举办的婚宴也被迫取消。
这份婚前协议,据说是女方的学法律的闺蜜拟定的。但是我不得不感慨,这可能学的是个假法律。
因为某种程度上来说,离婚协议里面很多规定是并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应的。
整体上来说,
这份协议时违背了基本的公平原则,对方完全可以以显失公平来废除。
关于忠诚协议
其次,从里面的忠诚条款来看,里面的条款,基本上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
比如:
《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对于忠诚协议不予支持。
其中包括
(1)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从财产上,该女生撰写的关于财产的部分:
虽然工资收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对外关系上,个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女方的约定其实也是侵犯了男方基本的财产自由权利,也是无效的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自愿对各自婚前财产作如下约定:
一、房产
甲方拥有坐落于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室房产一处,面积______平方米,为____权房,由______方式取得。
(已付____元,贷款____元,月付____元,____年还清)
乙方拥有坐落于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室房产一处,面积______平方米,为____权房,由______方式取得。
(已付____元,贷款____元,月付____元,____年还清)
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份财产价值,仍属原产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若对该房产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二、动产
1.货币存款
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元,外币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元,外币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婚后,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归原存款人所有。
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亏损均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归原股票持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贵重物品
甲方拥有————————————
乙方拥有————————————
婚后若对该部分财产变现,现金归原所有人。
三、其它约定
婚后双方继承或接受的赠予归各自所有,被继承人和赠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或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归知识产权人或股权人所有;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