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21:45:2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山东青岛的于先生遭受了一场“飞来横祸”。事情是这样,于先生是青岛市某企业的部门负责人,莫名其妙地被部门的女下属张某控告强奸,结果作为上司的于先生被无辜刑事羁押216天,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张某的民警丈夫怀疑他们有染,故而让妻子张某控告上司于先生强奸。经过216天的调查,最终当地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解除了对于先生的强制措施,并给予8.3万元的国家赔偿。
虽然于先生最终沉冤得雪,但是这件事害得于先生差点家破人亡:全家人这段时间总是被人指指点点,女儿也因此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岳母更是被气得一病不起撒手人寰;还有于先生投资的生意,因无人打理,最后亏得一塌糊涂。
于先生的损失并不是这8.3万元的国家赔偿所能够弥补的,我们可以给于先生怎样的建议呢?
笔者认为,第一,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的构成诬告陷害罪,于先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申请法院调出张某在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和询问笔录,如果发现张某陈述了虚假的事实,那么于先生就可以控告张某俩夫妻涉嫌诬告陷害罪,张某的丈夫作为人民警察,知法犯法,应从重处罚。第二,从民事侵权责任的角度看,根据《民法典》179条的规定,于先生可以要求张某俩夫妻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你将给于先生怎样的建议呢?如果是你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你会怎样处理呢?请说出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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