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22:33:42来源:法律常识
如今社会越来越多的离异人士以及丧偶人士选择再婚重新组建家庭,然而重组家庭中,成员之间的关系要比原生家庭复杂得多,拥有很多的隔阂,这也使得生活中更容易发生矛盾。
特别是再婚夫妻中有一方生病或者发生意外的时候,对于再婚夫妻间所留下的财产如何分割,往往会产生不小的纠纷,甚至出现闹上法院的情况。
案例回顾
王女士与丈夫是再婚家庭,2017年丈夫突发脑梗,造成颅内大面积出血,人虽然抢救过来了,但是这次大病导致他不能说话,身体完全不能动,如今像植物人一样住在养老院。王女士每月用丈夫的退休金支付养老院所需6000多元的费用。
在一次为丈夫支付养老院费用的时候,王女士一次无心的失误将丈夫工资卡密码输错了,结果近一段时间的养老院费用都没有交上,养老院一直在催款,并告知王女士如果再交不上钱就要将丈夫接走,这下可急坏了王女士。急忙与银行工作人员交涉,银行告知王女士,如果自己是丈夫的监护人就可以办理后续的取款手续。王女士到村子里开了证明,结果银行对村里开出的证明不承认,钱依旧取不出来,养老院的费用仍然拖欠着。王女士想尽一切办法希望自己能成为丈夫的监护人,但是王女士的继女在变更父亲监护人的问题上,迟迟不配合王女士办理,现在与丈夫相关的所有事情王女士都无法进行,继女的不配合给王女士与丈夫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律师解析
像王女士丈夫目前的情况,应该先确认他的行为能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然后在确认的过程当中要求法院指定监护人。依据王女士对丈夫的描述,丈夫已经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由他的指定监护人来代理他的一些民事行为。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家中有多位直系亲属,不能确定到底谁来做监护人的时候,是由有监护能力的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由居委会或者是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依然对指定的监护人存在争议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王女士的丈夫目前还在养老院居住,需要支付养老院的费用和治病的费用,王女士也需要正常的生活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所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王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赡养纠纷的诉讼,要求继女尽赡养义务。
案例干货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同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