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1:16:08来源:法律常识
拆迁过程中,或因补偿价格偏低,或因安置面积不对,或因补偿项目缺项漏项等等原因,都会造成被拆迁户补偿不合理甚至无法保障现有生活水平的境况。经数次沟通协商后,很多拆迁户会发现补偿价格不但未提高,自己还要面临拆迁部门多方来自的压力,属实招架无力。这时,一些被拆迁户会选择诉讼维权。但是,要打官司,很多被拆迁户不免又疑虑,打官司是不是又得交纳一笔巨额诉讼费?毕竟自家房屋拆迁价值也不低。
在这里,我们明确的告诉大家,行政诉讼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与房屋拆迁价值没有任何关系。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非商标、专利、海事行政纠纷,行政案件每件收费标准为50元,也就是说,因拆迁导致的行政纠纷每次诉讼需要交纳的诉讼费为50元,并不存在巨额的诉讼费,所以,被拆迁户无需过多忧虑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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