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7:28:00来源:法律常识
对方打致轻伤一级,进行赔偿后,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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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一级比二级重,将对方打成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应该属于公诉罪,把对方打成轻伤一级,赔偿、取得对方谅解,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可以有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乃至于免除处罚!
公诉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三:
第一:撤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因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已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公安机关依据刑诉法关于刑事和解的规定,可以撤案。撤案意味着,公诉程序终结,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且民事部分已调解,行为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做相对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诉)。
第三:免予刑事处罚。“定罪免处”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犯罪,并且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根据行为人所实施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及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其他量刑情节综合考虑,认为对行为人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综上可知,是否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而司法机关作出决定或裁判的依据主要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犯罪事实是作出一切裁判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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