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人后找律师,打伤80岁老人如何赔偿

时间:2022-12-20 10:28:3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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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背景

70岁老者将80岁老者打成轻伤,不赔65万元就坐牢,律师怎么办?

发生时间:2022年6月某日

细节来源:当事人金不换(化名)陈述

一位近70岁老者金不换因其与另一位80余岁的老者蒲让人(化名)在公交车上发生口角,公交到站金不换准备下车,蒲让人开始阻拦金不换下车,金不换由于已经抵达目的站点便不予理睬,蒲让人随即追下车,并用力拉拽金不换脖子上的项链,两人就这样在拉扯中你来我往,结果金不换用力一抬手,导致蒲让人摔倒在路边花坛中,倒地不起。周边的群众见此情景随即报警,公安民警抵达现场后遂将两人带至派出所。

蒲让人家属赶到派出所见蒲让人受伤,心疼不已,不认可蒲让人的受伤是简单的互相拉扯导致,且蒲让人一口咬定其是被金不换一拳殴打导致摔倒在地,于是警方委托鉴定机构对蒲让人身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给出鉴定意见为蒲让人因外伤致骶5椎体骨折属轻伤二级。

蒲让人及其家属以受到伤害达到轻伤为由,提出要求金不换给予65万赔偿费才予以谅解,否则要求追究金不换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会被判处上述刑罚,但如果有积极赔偿取得受害者谅解情形的,在司法实践中不起诉机率是比较大的。但是如没有达成赔偿协议,金不换一般会承担刑事责任。

金不换主动联系到我所,委托了我所主任律师李洪波、实习律师姚雨露(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为其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此前金不换已联系过多家律所,大都建议其认罪认罚,或者通过与蒲让人协商解决(即答应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以取得对方谅解而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件对律所而言虽非疑难杂案,但对于委托人确实事关自由的重要之事,本所律师随即对案件展开分析。

据金不换的陈述,了解到双方在公安机关所作笔录中,蒲让人一口咬定是金不换的殴打导致其受伤,该信息对金不换极为不利的,另外也了解到二点对金不换有利的信息:1.案件发生于某公交站,该地点为人流聚集地,应当有充足的监控摄像,而本案的起因是口角争执,两人无直接积怨矛盾,金不换声称是因蒲让人试图阻拦金不换下公交车,蒲让人主动拉扯,金不换阻挡导致最终蒲让人的摔倒;因此,除了金不换、蒲让人两人的陈述外,可能有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能够更好地还原案件的经过;2.蒲让人年龄80余岁,主任律师根据生活经验,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身体中的钙流失严重,多伴随有骨质疏松症,而骨密度或骨矿含量对骨折类的伤情鉴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特别是骨质疏松症严重者在走路的时候不小心摔倒,或者被他人用力拥抱时,都可能会引起骨折,团队律师提出猜想蒲让人的发生骨折的伤情可能并非金不换直接作用造成,蒲让人的身体素质对本案定性可能存在影响。

为此,律师团队组织查阅有关骨质疏松病症对骨折类伤情鉴定的影响的文章,了解到如是严重骨质疏松患者,此时疾病为导致骨折的主要因素,需要对外部作用力的参与度进行分析,如外部作用力轻微,则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要着重分析因果关系,如外力作用大小不明确,而骨密度检测结果示 T 值及 Z 值均在骨质疏松症诊断范围内,则应依据标准条款降级评定。(参考文献:马文静. 骨质疏松症外伤后骨折的法医学鉴定[J]. 中国司法鉴定, 2021(2): 92-95.)

获悉上述有利信息后,本所律师联系到案件的承办警官,向警官申请:1、尽可能多的调取案发时公交站及周边商铺监控录像进行查看,确定案件发生的真实过程,甄别二人的陈述真伪;2、申请要对蒲让人的外伤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过程中要求鉴定机构能够一并对蒲让人的骨密度进行精确检测,如检测出的骨密度指标均在骨质疏松症诊断范围内,应依据标准对伤情进行降级评定。

本所律师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还向公安机关递交了一份由律师团队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简要概况《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提出观点:虽然轻伤二级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如考虑到蒲让人的骨折并非金不换故意伤害所致,仅是意外,或者过失,并非金不换放任追求的结果,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犯罪的主观故意或间接故意。且蒲让人的伤情鉴定意见,客观上存有异议,再次希望警方能够对伤情重新鉴定。(Tips: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过失致人轻伤不入刑,且要求重新鉴定亦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重新鉴定就等于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可以向当地检察院反映情况的。)

在本所律师递交重新鉴定申请及法律意见书的第三天,当地公安机关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但没有告知明确的撤案原因。本所律师对此做出两点猜测:1、公安机关可能是通过对周边调取的监控录像内容,判断双方笔录内容的真伪,确认了金不换的陈述,即蒲让人的摔倒骨折非金不换故意推搡,而是金不换为躲开蒲让人的拉扯,自卫时自然出手隔档导致,认可其行为系过失,2、有可能系我方申请重新鉴定伤情,蒲让人一方知悉后不予配合,使得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无论是哪种猜想,本案已经由公安机关作出“金不换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撤销决定书,本次案件得到完美解决。

因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金不换也就撤回了对蒲让人伤情重新鉴定的申请,最终该案转为治安管理案件,由派出所民警组织调解处理。考虑到本案中蒲让人受伤系既定事实,出于人道主义关心,本所律师建议金不换酌情补偿蒲让人损失,金不换因此前提前支付了蒲让人部分住院费,对于蒲让人一家敲竹杠似的赔偿要求心寒,且在双方的拉扯过程导致金不换的项链损坏,金不换自己也有损失,便不愿再主动赔偿,实在遗憾。

对于案件中受伤的蒲让人,本所律师深表同情与遗憾,但凡事需讲究事实,受伤不是讹诈的正当理由。万千世界,性格迥异的人很多,我们无法与每一个人都和谐相处,对于金不换,在公交车上逞一时口舌之快,结果导致发生争执。两位老人年龄加起来150岁了,本该在退休后颐养天年的,结果经此一遭,确是伤身又伤心。生活中,不忿的事太多,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真心希望各位老人都能好好享受生活,在生活中保护好,爱护自己的身体,安享天伦之乐。


办案经验总结

在承办此类轻伤刑事案件,律师团队总结得以下经验:轻伤案件,采取认罪认罚或者协商解决赔偿金是一个解决方式,但也可以从下述几点试着找一下方向:

1、尽可能全面的去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对比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描述的事实,事实之间的差异,正是律师争取的空间,需要进行对比,还原案件法律事实。尽量不放过可能对当事人有益的任何细节与线索——例如本案中的案发地点、本案受害人蒲让人系老年人等,委托人陈述案情时可能一带而过,但作为律师正是要将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信息充分利用起来;

2、对伤情鉴定意见保持合理怀疑,了解伤情成因,小心求证,查询相关知识、文献,例如本案中主任律师基于生活经验了解老年人多伴随有骨折疏松症,从而找到突破口;

3、刑事案件尤为注重时限,当收到鉴定意见通知书就要及时掌握提出重新鉴定的时限,避免因错过时间导致委托人合法权益受损等——本所律师与办案警官第一次通话时就提出要重新鉴定,由于办案警官有其他案件出警,业务繁忙迟迟见不上面也即无法提交申请书,经过本所律师多次联系,最终在规定时限内递交重新鉴定申请书,倘如错过申请时限,导致委托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这将是不可弥补的。


以上仅是本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过程的一些分享,表述观点不正之处敬请指正,也期待与各位同行、客户的交流,不断提升办案的经验与能力,给予委托人更好的法律服务。


作者/李洪波 姚雨露

编辑/姚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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