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01:44:07来源:法律常识
如果有后悔药,来自淅川的大强夫妇一定不会将15岁的养女丽丽变成“留守儿童”;
如果可以选择重来,丽丽的堂嫂阿秀肯定会给自家的摩托车挂上牌照并购买交强险;
可惜没有如果!骑着无牌照摩托车出门的丽丽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共计16万余元的赔偿,让所有人都目瞪口呆——缺乏敬畏心的后果是如此严重。
8月16日,淅川县法院通报的这起未成年人骑车“骑”出赔偿案、 监护人和车辆所有人均担责的案件,值得每个人深思。
案件回顾
15岁的丽丽因养父母大强夫妇外出打工,长期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去年6月,她到邻居堂嫂阿秀家,将其停放在院内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骑出上路,驾驶途中,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中年男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丽丽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中年男子负次要责任。丽丽驾驶的摩托车系其堂嫂所有,未上牌照,亦没有投保交强险。
中年男子住院29天,支付医疗费37839.57元,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于是该男子将丽丽及其养父母大强、堂嫂阿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9920.52元。
经审理,淅川法院判处丽丽及其养父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50%以及超出交强险部分90%的赔偿,共计92135.39元。丽丽堂嫂阿秀承担交强险范围内50%以及超出交强险部分10%的赔偿,共计69806.07元。
以案释法
案件清晰明了,但由于涉及留守儿童、未成年人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等问题备受人关注。
审理法官马华强表示,事发时丽丽15周岁,未达到驾驶机动车的法定年龄(18周岁),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上路,行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丽丽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大强夫妇作为丽丽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疏于管教,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丽丽应承担的责任由其父母共同承担。
其次,本案中堂嫂阿秀应承担两项赔偿责任:第一,作为涉案摩托车的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二,作为涉案摩托车的所有人的管理责任,其对车辆疏于管理,未能妥善保管好钥匙,致使丽丽轻易拿到进而驾驶摩托车上路,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社会热议
“如果父母将孩子带在身边,这种事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卧龙区妇联主席耿乐如此点评此案,在她看来,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像丽丽这样的留守青少年很多,父母为了生计远走他乡,孩子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在思想认识、价值观念上缺少父母的引导和帮助,情感上缺少关心和呵护,家庭安全教育缺失,进而导致悲剧的发生。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勤务大队中队长皮金明认为该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非常大。他认为,摩托车因其轻便、省油、便宜的特点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在便捷大家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摩托车未投保或者脱保的现象较为严重。本案中丽丽的堂嫂阿秀作为摩托车的投保义务人和车辆所有人,却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并且对车辆疏于管理,致使丽丽轻易拿到钥匙上路。最终自尝苦果,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这个案件也为广大摩托车主提醒,请及时购买交强险,办理车辆上户手续、领取牌照,同时要尽到管理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意外来临,悔之晚矣。
国家一级律师、大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毕献星认为,此案值得社会各界深思。他表示,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法律、法规、规章一旦生效,每个公民都必须以敬畏之心去严格遵守。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管是为人父母、还是出门办事,自觉遵守各种规矩规则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和责任担当。(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记者 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