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01:55:07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各级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省高院昨天发布了20 个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领域,反映了各级法院2019 年在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利益中的作为,彰显了司法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规范、指引、推动作用。其中,以下两个审判案例比较典型。
案例一:政府不履行行政允诺,移完高压线就“撂挑子”
法院:要兑现
【基本案情】
淮北市蓝宇相王山庄置业有限公司由深圳泰富华公司与淮北市泰富华投资公司于2006 年4 月30 日投资设立,开发建设位于淮北市淮海西路北侧的淮北凤凰城生态居住区项目。2007年9 月,淮北市发改委批复,同意在该市淮海西路南侧开发建设2007 年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任井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因大唐发电厂高压线走廊分割,影响淮海西路两侧的凤凰城生态居住区和任井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区的建设,淮北市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相山区政府按照出线迁移费用由受益单位分摊的原则,待高压出线迁移工程结束后,分别对淮海西路南侧项目承担70%和淮海西路北侧项目承担30%的应分摊比例予以审核。其中淮海西路南侧所涉及分摊的迁移费用,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后涉案高压线迁移施工款等各项费用共计2527 万元,由蓝宇置业公司支付给相关单位。2018年5月,深圳泰富华公司向淮北市政府申明,上述垫付款的债权及损失索赔权均属于蓝宇置业公司。蓝宇置业公司因请求淮北市政府返还该公司垫付的1768.9万元资金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淮北市政府履行行政允诺。
【裁判结果】
根据淮北中院一审判决,淮北市政府协调案涉淮海西路南侧受益单位向蓝宇公司支付1768.9 万元迁移费。淮北市政府不服,提起上诉。后淮北市政府、蓝宇置业公司与案外人相山区政府达成调解协议,由相山区政府按照约定时间,一次性支付蓝宇公司多承担的668.8 万元及逾期利息373.8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开发建设,政府通过会议纪要形式,确立项目费用承担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协调政府向民营企业兑现承诺,推动了相关政策落地见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了“官民矛盾”,取得了惠民安商的良好效果,让民营企业真正有了政策获得感、财富安全感。
案例二:苏州“生鲜传奇”告安徽“生鲜传奇”商标侵权
法院:不支持
【基本案情】
苏州宝汇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2015 年4 月16 日、2016 年11 月1 日申请注册了“生鲜传奇”文字商标,2018 年1 月7 日将前述商标转让给苏州生鲜传奇超市有限公司。2018 年7 月,宝汇贸易公司以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权为由诉至合肥中院,请求判令后者立即停止侵害其前述注册商标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及合理支出共计1008.5万元。
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为安徽乐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4 月11 日,乐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卫在2015 年联商大会暨全球零售创新峰会上提出,公司将对生鲜品类进行细化,开设全新生鲜专卖店,定名为“生鲜传奇”,对“生鲜传奇”的构思、理念进行了陈述并提出将“生鲜传奇”标识用于其经营的生鲜超市。2017 年1 月22 日,乐城公司经核准注册红色“甲壳虫”商标。经乐城公司、合肥生鲜传奇超市有限公司多年经营,生鲜传奇门店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2017 年8 月24 日,合肥生鲜传奇超市有限公司与北京红杉盛德股权投资中心等合资成立生鲜传奇公司,由其继续经营生鲜传奇门店至今。
【裁判结果】
合肥中院认为,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对“生鲜传奇”标识的使用有其特殊的历史承继背景,主观上无攀附涉案商标的故意,且其实际使用中是将“生鲜传奇”标识与“红色甲壳虫图案”组合使用,不会引起混淆或误认,遂判决驳回宝汇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宝汇贸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是承载各商事主体长期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自商誉和品牌显著性的载体。本案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生鲜传奇公司使用被诉商标有其特定的历史因素,且已形成组合使用的方式,在合肥地区的相关消费群体中已形成较为广泛的知名度;与之相对的是宝汇贸易公司在持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涉案商标的数量、规模、经营时间、品牌打造等的推广上是有限的。合议庭在判断侵权是否成立时回归商标的本质,结合使用人的实际使用情况,用连续、历史的观点进行综合研判,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了人民法院在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