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22:39:21来源:法律常识
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种。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依法由法院决定并由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1、法院决定的,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2、属于诉讼强制措施
3、由拘留所执行
4、目的是维护诉讼程序。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首先,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法院院长审查批准,然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由司法警察执行。
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试问哪个被执行人会如实申报财产的、这点就够了。 金额小的案子,有能力履行的被执行人,拘留是最好的手段。基本拘留到一次性能拿出来,要么就是联系家属筹钱或分期支付欠款的。
拘留不是目的,只是执行手段。走到拒执也是穷尽法律手段移交公安,什么法律手段不去做,一上来就拒执、、这个不现实的。
1、到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查找债务人的房地产(不动产)
2、到运输工具登记管理机关查找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债务人生产经营场所查找成套设备或存货等一般动产;
4、到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查找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或存款;
5、投资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到上市公司挂牌的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查找,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到非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部门查找;
6、到国家商标总局、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找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7、到海关查找监管物、保税货物;
8、到国债登记托管机构查找国债;
9、到工商管理部门调阅债务人开办登记、股权登记及年检资料等,发掘财产线索。
10、针对公司可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11、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
12、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
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帐款、到期债权等。
13、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
14、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1、申请查封(含预查封)
一般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类就要采取查封措施,如土地、房屋等。对标的物有证的查控措施就叫查封,对标的物未办证的查控就叫预查封(待办好证后转为查封)。
2、申请冻结
对股权、收益、存款账户、应收(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等采取的措施。
3、申请扣押
主要是对动产采取的措施,如车辆、产品、原材料等。
4、申请划拨
对存款、工资、分红等实际已存在于金融机构的款项而采取的措施。
5、申请扣留(限制支取)收入
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分配款、执行款、工资、分红、股息、股利、租金收入、偶然所得等采取的预先控制措施。
6、申请提取收入
对上述已存在于协助执行人处的款项收入,可申请法院提取,要求负有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向法院划拨该等款项。
7、申请强制交付
在追收不良债权案件中较少见,有时是强制交付由第三人保管的属于老赖的财物或票证。
8、申请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可以适用于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涂除租赁或占用纠纷等案件,也适用于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要求使用人(占用人)腾出房屋(土地)。
9、申请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股权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债权人或者买受人应申请法院向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发出执行裁定,及时办理。
10、申请评估、拍卖、变卖
对法院已查控的财产进行处置变现。
11、申请参与分配
对老赖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另案中有执行款时可申请参与分配。
12、申请代位执行
对老赖怠于行使其债权的,可申请法院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对老赖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债权人申请代位执行。如此老赖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且该债务未经裁决的,债权人可提起代位诉讼;如债务已经生效裁决,次老赖的异议无效,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代位执行(备注:如果老赖尚未申请执行的,需申请法院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申请执行,否则直接强制代位执行或申请并案执行)。
13、申请冻结未到期(或待决)债权
申请法院裁定冻结、次债务人不得对老赖清偿(含和解),而债务人不能处分该债权(转让、放弃、和解),履行期届满时向法院提存,如工程款、租金,或正在诉讼中的其他债权等。
14、申请变更、追加执行主体
老赖出现分立、合并、承包、挂靠、更名等情形,或老赖出现失踪、继承等情形,老赖的债务用于家庭开支可追加配偶(家庭成员)为老赖,债务转移,老赖的上级或关联人无偿接收、调拨老赖的财产等情形,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不依法清算等,老赖不具有法人资格(如个体户、合伙企业)等,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或追加执行主体。
15、申请申报财产
申请法院责令老赖主动申报财产,申报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资产清册、债务清册、应收账款凭证、企业注册资金到位资料、工商年审报表、纳税报表以及财务帐册等资料。
16、申请调查财产情况
申请法院对老赖进行“五查”,主要是工商、国土、银行、车辆、证券等情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及各个部门的联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法院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快速地掌握及控制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
17、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调查账户流水:如果有证据反映老赖的某一账户经常有大量资金进出,或怀疑老赖的款项主要经过该账户进出的,或怀疑老赖收款后将某笔款项转移,可申请法院发函给银行提取该账户的流水,查明款项进出及去向,找出关联企业,如属规避执行的,可申请追加执行主体或采取相应措施(撤销权、代位权、追究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还有申请法院向有关国资办、改制办等机构调查取证改制企业(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18、申请法院搜查令
对老赖仍在正常经营,有健全财务账册的,可申请法院出具搜查令,强行搜查被执行人的办公室或经营地,强制交出相关财物(甚至开凿老赖的保险柜)。
19、申请司法审计
对老赖仍在正常经营,有证据反映近期仍有大额收入或老赖对某笔大额收入拒绝说明去向的,可申请审计(但申请时需表明申请人愿意垫付审计费用)。
20、申请悬赏
最高院及各地法院都有类似规定,但似乎没有什么执行,但肯定了措施的合法性,建议可以多加研究采用。如果老赖有“仇家”,有时候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被执行人都没钱了,还起诉干什么,净多花钱。《欠钱人没有财产,就不起诉了?大错!》详细说明起诉的目的,在此不再赘述。那么天天满嘴假话,叫苦连连,却又吃香喝辣,跟没事人一样的被执行人,把钱藏哪了?
一、首先我们来看一看,债务人的财产分类。
债务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到期和未到期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由于法院执行人员人少案多,在申请保全、执行的时候法院往往要求申请人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债权人收集财产线索至关重要。
1. 从自己身上挖掘财产线索
和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债务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债务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2. 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积极从债务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如果进入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3. 从债务人处取得财产线索
(1)套取。
(2)跟踪债务人的出纳,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3)债务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
(4)债务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4. 委托律师查明如下信息:
(1)工商档案查询借款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
(2)债务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情况.
(3)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查询。
(4)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5)名下车辆情况应到当地车管所查询。
5. 积极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或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
对一些不能核实或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调查的财产线索,应将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积极协助法院调查和执行。
6、网络虚拟交易账户资产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下发《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的通知,2016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上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尤其是近年来,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执行成功的案例越来越多,查封、冻结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措施。
7、执行阶段还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具体见《最高院: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20种情形》,扩大查询范围。
前期可积极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关注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等等。
1、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债务人的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2、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
3、到国税局查询企业缴增值税账户。
4、: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
5、到电信局查询企业电话费从哪个账户交纳(适合债务人为大型企业及其集团)。
6、:到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账户。
7、:到电力局查询企业缴纳电费账户。
8、以采购方的身份电话谈业务,问对方将钱打到那个账户上。(此招防不胜防)
9、通过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来往账及单据,摸清对方资金走向。
10、通过职工发工资所在银行倒查企业存款情况。
执行局不去找被执行人该怎么办?
优质回答:
执行局应划归公安系统管理,对老赖应上监控手段,公开分享给申请执行人
网友观点
执行局是人民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专门负责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生效以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讼诉服务中心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以后,法院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执行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就可以什么都不做了。
一方面,近年来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执行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案多人少的的矛盾越发突出。东部发达地区很多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人均结案数都已经突破四百。如果仅仅依靠执行法官,那么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
另一方面,执行局仅仅是执行实施机构并不是侦察机构,与公安机关相比执行局存在查人找物难的问题。现阶段执行局并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手段用于寻找被执行人。
根据司法实践如果要找到被执行人,建议你和执行法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如果有被执行人的线索,你要第一时间向执行法官提供。如果执行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合作建立了执行警务局,那么你可以向法官申请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最后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是很熟悉的,有的曾经还是很好的朋友,相比于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更了解被执行人。你可以自己想办法跟踪或打听到被执行人的下落然后及时通知执行法官。
现在普遍的问题是,执行局人少案多,叫他们长期盯住一个案子不太现实,这时候网友评论,人少干嘛不多加人.....唉 这里自行讨论吧,
执行局不去找被执行人是有很多原因,能够采取的执行措施很多种,不一定非要找到被执行人的本人,在能够联网或者通过其他手段查清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时,执行局可以不直接去找被执行人,当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报告,被执行人拒不提供或者虚假报告,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拘留、罚款,特殊情况下执行局可能需要直接找被执行人本人。
打官司不是目的,打赢了不等于回款,老赖入刑不是结果,债务得到清偿皆大欢喜。
既然走上维权之路,势必有走到底的决心,司法现在对恶意不还的老赖加大执行力度并不断加强中,“限驾令”已经出来了。具体案子具体分析。
@执行小辣椒点赞+关注 #老赖##深圳头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普法行动#
头条极速版是私信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