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3:57:0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市中级法院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离婚上诉案件,让备受离婚纠纷“煎熬”的双方好聚好散,法官耐心细致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作风还获得双方当事人点赞。
案情回顾
周某与李某于199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互相扶持共同创业,感情基础良好,并于1997年与2003年分别育有一儿一女,但自2011年丈夫李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育有一子后,双方感情出现破裂,经常争吵打架。2017年,女方周某认为双方婚姻关系已无法维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但男方李某却认为其早已与第三者断绝来往,婚姻关系仍有修复的可能,坚决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从有利于其未成年子女抚养,尽可能挽救其家庭的角度出发,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女方周某不服,认为男方李某是故意拖延时间转移财产,于是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在立案时对该案进行了分析,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可能,通过多次与双方沟通,决定引导双方通过诉前多元调解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
在调解的过程中,承办法官罗文雄发现男方也改变了态度,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且双方态度坚决。但由于双方共同创业多年,积累了较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双方就财产及债务如何分配的问题一直争执不下,女方周某更是情绪激动,当场泪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在双方关系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的重点放在就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上。
为此,罗法官一边安抚、疏导女方的情绪,一边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合法合理的调解意见。同时,罗法官还动员该案律师参与调解,让该案律师从其接触的现实案例的角度,给当事人分析利与弊。经过长达2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虽然最终双方选择了离婚,但能从不幸婚姻的桎梏中得到解脱,双方均感到如释重负,同时,对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原则,下班后仍坚持耐心调解的认真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本案中,法官、律师、当事人配合互动的多元化调解,不仅避免了双方进一步互相伤害,把矛盾和冲突降到了最低程度,实现了离婚诉讼的“软着陆”。同时也为法院节省了大量的审判资源,从而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寄语
家庭是社会的一个重要单元,是亲情和爱情的港湾,需要家庭成员的共同呵护。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婚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夫妻生活难免会有摩擦与磕碰。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夫妻双方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想想这份感情来之不易,尽量做出理性决定,为了家庭和孩子,能不离婚就不离婚。如确已达到必须离婚这一步,也可先行双方协商,尽量和平解决,以避免旷日持久的“家庭战争”对孩子一生造成不可抗拒的影响和遗憾。
通讯员 | 雷卫华 李心怡
编辑 | 谢紫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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