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8:42:16来源:法律常识
导读:2020年6月23日上午九点,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魏某某等19人诉某市发改局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涉嫌行政不作为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与听证会的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杨景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文娅,全国政协委员、晋城市市长梁丽萍,晋城市人大代表、高平市市长原健,晋城市人大代表、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常先勤,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北城办事处主任、城北居委书记、开发商、供气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等。听证会在杨景海大检察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共有210户居民受益,涉及金额数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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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李银磊 王金龙律师团队
2014年,某市北城街道办事处城北居委会采取委托改造开发方式对北城街道进行改造,魏某某等19人的房屋在改造范围之内。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改造的小区居民签订协议,约定以置换房的形式进行安置补偿。
在即将交房时,都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向被改造的小区居民收取暖气、燃气和供水初装费。
而这明显是违反国务院相关法规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做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第14条规定:
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不得收取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
小区居民多次和物业及相关公司进行协商后无果,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在2017年6月30日向该市发展与改革局提出申请,要求对都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乱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但时间一天天过去,被乱收费的居民没有收到该市发展与改革局的任何回复。被乱收费的居民万般无奈于2017年9月5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市发展与改革局行政不作为违法。
一审法院认为该市发展与改革局仍在办理此案,虽然长时间未作出行政行为但不构成行政不作为,驳回了被乱收费居民的诉讼请求。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申请再审后,山西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将要穷尽救济途径的居民们在律师的建议下向晋城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晋城市检察院审查后提请山西省检察院抗诉。案子迎来了转机!
全球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造成很大的影响,整个社会按下了暂停键。但山西省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秉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疫情期间仍然关心着被物业公司乱收费、被政府不作为影响着的当事人。
2020年4月16日15时,山西省检察院视频接访室内,二级大检察官、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通过高清远程视频系统,接访魏某某等19人行政申请监督案的申请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王金龙律师。三方分别在山西省检察院、高平市检察院和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开启了跨省隔空接访。
考虑到该案是一起行政申请监督案件,且申请人众多,案情复杂,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适用问题。杨景海检察官围绕申请人申请监督请求事项和申请监督理由,详细了解核实案件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情况,认真听取了申请人代表及代理律师的意见,并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
2020年6月23日上午九点,在山西省高平市检察院会议室举行一场别开生面的公开听证会。文章链接:最高检报道:王金龙律师代理案件获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视频接访!
经过多部门之间的不断协商,认为高平市发改局虽然对魏晋平等19人的举报事项进行了立案调查。但是在调查结束之后没有按照法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动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属于未能正确、全面地判断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对照,根本来讲是发改局没有一个有效的处理、事情没能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在2014年1月会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第10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依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等决定或者不予立案的,为举报办结。)
听证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房暖气和自来水费用全部退还,共有210户居民受益,涉及金额数百万。
与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晋城市副市长梁丽萍表示:这次听证会是山西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实质性化解的第一场公开听证会,具有标志性、示范性意义。这个案子最终得到圆满的结果,离不开当事人的坚持,代理律师的不懈努力,也离不开山西省检察院的检查工作。本案处理前后时间长达四年之久,对于当事人、律师甚至是执法司法机关都有很大的意义。
对于当事人来讲,诉讼程序会消磨意志。特别是面对败诉会怀疑自己的诉求是不是正确,自己的坚持是不是值得。本案十几位当事人是不幸的也是幸运的,“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正是相信法律、正是他们的坚持才得到最终的胜利。对当事人勇于维权,坚持维权的精神点赞!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行政机关要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好事一定要办好。司法机关应当听取多方意见,调查核实,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1.因承租房屋征收被断水断电,律师维权获赔350万
山东济南袁先生承租的房屋被征收,且因断水断电导致袁先生经营的酒店面临各种损失,故委托王金龙律师团队向法院起诉,最终顺利签订协议获得赔偿(各项损失总额共计350万左右)
2.县政府征收程序违法,坚持维权最终获满意补偿
湖南湘潭苏先生,不服县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委托律师团队坚持维权,甚至在被下达强制执行后依然不放弃,申请检查建议、提出控告、申请质询,最终获得有力谈判筹码,顺利签订协议取得满意补偿。
3.不服《违建处罚决定书》,律师介入起诉撤销
湖南湘潭张先生,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委托律师团队起诉撤销,将案件主动权掌握在手,两个诉讼首次庭审后,征拆办立即找到委托人要求重新协商补偿,最终顺利签订协议。
4.收到《限期拆除》后被强拆,律师助力搜集证据起诉撤销
四川成都唐女士租赁集体土地修建厂房,且有各项合法手续,却收到《限期拆除违建决定书》,起诉撤销后,依然遭遇强拆,律师助力指导,提前主动搜集证据,庭审后达成和解,委托人取得满意补偿。
5.国土局《责令书》被撤销后上诉,据理力争维持原判
四川乐山国土局派出国土资源所对聂女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委托律师起诉后撤销《责令书》,国土局不服判决,上诉,律师据理力争,最终维持原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6.被强拆找律师起诉,获赔强拆损失64万余元及安置房235㎡
河南驻马店朱先生及其妹妹,委托王律师起诉区政府违法强拆,履行拆迁行政赔偿义务,最终获赔因违法强拆造成原告财产损失647048元,并赔偿原告户六人安置房23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