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3:05:17来源:法律常识
【珠海律师、珠海律师事务所、珠海法律咨询、广东集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好的婚姻,都是经营出来的。如果一方不珍惜感情,做出不道德的事情,不仅会给彼此造成心灵创伤,还可能在离婚时,面临离婚损害赔偿。
小刘和小丽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平稳。可随着婚姻生活的深入,两人常因琐事争吵不断。2020年,小刘提出离婚,未获法院支持。此后双方感情仍不能调和,无奈之下,小刘第二次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之后,小丽表示同意离婚,但其称离婚的真正原因,并非两人常因琐事争执,而是小刘出轨成瘾,屡教不改。庭审中,小刘最初对出轨矢口否认,但在小丽提供相关证据后,最终承认了婚内出轨的事实。可即便如此,小刘表示希望通过当庭道歉,获得小丽的谅解,不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婚内多次出轨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的忠诚义务,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小刘作为过错方,应承担对小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小刘赔偿小丽5万精神损害赔偿金。
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赔偿损失。哪些属于“重大过错”情形呢?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包括以下5点: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又和他人结婚;二是与他人同居;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对年老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五是该条款的兜底条款,即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出轨、嫖娼、赌博、吸毒等等。
当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主张赔偿的主体。即谁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首先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只是同居关系,是无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另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是夫妻双方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夫妻双方都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是主张赔偿的时间。即什么时候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向法院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在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的,仍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请求。
三是离婚是损害赔偿的前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不支持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的,法院不受理。
在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因配偶出轨而导致离婚,可以不告配偶,而是告第三者,或者把配偶和第三者都作为被告。其实找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是不正确的。
作为破坏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其行为固然是违背公序良俗,理应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但是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损害赔偿只能是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也就是过错方提出。
和有过错方配偶有同居、重婚等行为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的赔偿主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既然“第三者”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同样的其他的第三人也不能作为请求主体,比如遭受过错方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未成年人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
不能作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因为对他们而言并不存在离婚的后果。第三人遭受过错方的损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寻求其他途径进行救济。
法律也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相互尊重和关爱,这样子家庭才能和睦美满,成为夫妻情感和生活的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