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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21 17:03:40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 实习生 张晓悦)北京冬奥会的举行,让冬奥吉祥物“冰墩墩”爆红,甚至“一墩难求”。北京冬奥组委表示正在积极协调冰墩墩供货:“冰墩墩都会有的。”

“冰墩墩”各种“周边”现身,商业使用的边界在哪里?

冬奥吉祥物“冰墩墩”。图/IC photo

记者发现,随着“冰墩墩”成为顶流,不少商家或个人也蹭起了热度。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天津市河东区、浙江宁波等地均出现蛋糕店售卖自制的“冰墩墩”造型蛋糕。上海一家咖啡店制作出了“冰墩墩”拉花咖啡,从网友分享的照片中可以看出,拉花中“冰墩墩”身上的奥运五环标志也清晰可见。

“冰墩墩”造型蛋糕、咖啡拉花、T恤衫,甚至美甲图案、发型等各种“周边”层出不穷。买不到“冰墩墩”有点遗憾,做一个“冰墩墩”图案的美甲,或者找理发师剪一个冰墩墩形象的发型是否可行?北京市朝阳区某面包店里做烘焙活动,店家正在组织小朋友做“冰墩墩”,这种免费教小朋友制作冰墩墩的活动,到底算不算侵权?

律师:介于个人与商业之间的使用须具体确定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随着“冰墩墩”成为顶流,有的商家在搭便车使用,有的民间在模仿。但要注意,冰墩墩是受法律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未经许可、不可商业使用。同时,冰墩墩还是商标与美术图案,受到《商标法》、《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他介绍,实践中对“冰墩墩”的使用,主要有三个类型。

第一是典型的商业性使用,用在包装、广告中。这些都需要事先取得许可,有偿使用。未经许可的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将被行政处罚并要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及商标、著作权类的犯罪。

第二类是典型的个人使用,譬如堆个雪人、剪个图纸,自娱自乐,分享奥运,非商业活动。这是合理使用,不侵权。

第三类则是介于个人与商业之间的使用,譬如做个表情包,理一个冰墩墩的头发。这些是否侵权,须具体确定。做表情包,如果只是自娱自乐,并不侵权,如果拿去销售或让他人使用,会淡化商标,影响权利人市场的,还是会被认定为侵权。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乔万里表示,如果将自制的“冰墩墩”作品制作成表情包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可能会侵犯《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修改权、复制权”。

理发师在顾客的头上理出一个“冰墩墩”的形象,这种对“冰墩墩”的幽默使用或者滑稽模仿,是否侵权?丁金坤表示,此类行为虽然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但以戏谑、好玩、幽默为主,不应严苛地认为商业目的使用。“对于此种幽默使用,也不会影响‘冰墩墩’权利人的商业价值,可不视为侵权。建议在《著作权法》第24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免责规定’中增加‘幽默使用’的免责规定。”

蛋糕店组织小朋友免费做“冰墩墩”的活动,算不算侵权?丁金坤表示,该活动是促销与分享的重合,属于“打擦边球”行为,是否侵权要看主要方面。如果免费教学制作完成的“冰墩墩”没有出售或者进行商业宣传,可以视为分享奥运,不侵权;相反,如果拿去销售或商业宣传,则为侵权。

“冰墩墩”形象使用须遵守哪些规定?

北京冬奥组委今天发布的“冰墩墩”使用规范明确,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

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对于非商业使用。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新京报记者 陈琳 实习生 张晓悦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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