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23:53:29来源:法律常识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9日裁定受理永州市安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8日指定湖南人和人(永州)律师事务所为永州市安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永州市安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2月27日前,向永州市安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春晓路131号安佳欢喜商业街一楼售楼部,邮政编码425000,联系电话13187128550(陈律师)、15116533671(蒋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参加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州市安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永州市安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月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时间将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或组织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