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1:47:4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有网友后台提问:意外怀孕了,男方不想要孩子也不肯给打胎费,该怎么办?
首先,你自己想不想要这个孩子?如果你自己想留这个孩子的话,不管男方愿不愿意,孩子出生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男方对这个孩子有着法定的抚养义务,你可以要求对方每个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男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要是你自己也不想要孩子,按道义来看,男方应该出这个钱,你可以与男方再协商看看。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在你们是因自愿行为而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你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营养费,因为这些费用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要是你要起诉要求男方支付费用的话,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公平原则,你和男方一边出一半。
如果对于你的怀孕和流产,对方存在过错的,他就应该出全部的钱,并对你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对你造成了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虽说我们有处分自己性权利的自由,但是在恋爱交往时,还是不要太快发生关系,知人知面不知心,现在看清了这个人的真实嘴脸,能够及时脱身,也只能说是不幸中的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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