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捞人算诈骗罪吗,为诈骗犯提供账户

时间:2022-09-26 08:34:08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网扬州6月27日电(通讯员周颖 李婷 林倩雯)明知境外“好兄弟”以低价兑换澳币为诱饵骗取中国留学生钱财,他却在国内充当“帮手”,负责提供账户进行“交易”。2022年5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私下兑币遭遇“障眼法”骗局

  2020年12月的一天,正在为出国留学做准备的小李在某大学新生交流群内看到赵某的“好兄弟”马某发出的一条消息:人民币兑换澳币4.77比1。由于汇率低于银行汇率,小李便主动添加了马某微信。

  马某告诉小李,他也是留学生,马上要回国就业,准备在回国前将剩余澳币全部兑换为人民币,他可以直接转账到小李的境外账户,按低于银行的汇率计算,没有额外手续费。小李想着不用去银行,操作简单,便与马某约定先兑换4000澳币。因澳币转出到指定账户需24小时,担心被骗,小李提出,先将一半人民币支付给马某,等收到全部澳币后再支付剩余钱款。马某听后欣然同意,随后便发来了将4000元澳币转到小李账户的截图,并附上支付宝的收款二维码,小李将9000余元转入该支付宝账户。

  没过一会,马某又发来信息说,因着急回国,希望小李能尽快支付剩下的9000多元人民币。为消除小李顾虑,马某还提出可再支付2000元澳币作为保证金,待小李收到全款后再将2000元澳币退还。小李一看,“保证金”都有了,当即完成了转账。

  1万余元转了出去,小李的澳洲账户却迟迟没有动静。24小时后,小李再联系马某时,却得不到任何回复,小李这才意识到不对劲,赶紧报警求助。

  提供账户收钱后直接拉黑对方

  警方通过支付宝账户找到了账户的所有人赵某,但是赵某对于诈骗一事却矢口否认,“账户是我的,但是我肯定没有骗人,我知道是谁。”

  据赵某交代,其与马某是发小,马某出国后曾在澳大利亚做“代购”,有时赵某会帮马某在国内收钱或者发货,并收取一些“好处费”。在与小李交易的前几天,马某也曾找赵某收了一笔钱,结果第二天就有人通过支付宝信息让赵某还钱。赵某赶紧问马某是怎么一回事。马某直接告诉赵某这是他骗的钱,“国内不允许私下兑换外币,你不要理就行了,我反正不打算还钱。”赵某按照马某所言,将对方“拉黑”,再不理会。

  不久,赵某又接到马某的安排,让他接收两笔钱。随即,小李转来的1万余元就进入了赵某的支付宝账户,赵某留下六百元作为“好处费”, 将其余的钱转到了马某的账户。

  虽然知道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被马某用来诈骗,但赵某心想,自己并没有直接骗别人,只是从中赚点“好处费”而已,没多大点事。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收款“工具人”因诈骗罪被判刑

  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至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马某实施诈骗,还为其提供账户接收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它情节,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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